北檢抗告有貓膩 柯文哲接觸「這2人」違規?法院都不傳他們作證

▲台北地檢署不服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交保提起抗告,理由之一是柯文哲交保後曾接觸陳智菡與陳宥丞,違反法院裁定「不得接觸證人」的規定。(圖/記者吳翊緁攝)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2025-09-09 18:48:57
台北地檢署不服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7千萬交保,在交保裁定出爐第5天提起抗告,其中提到柯文哲昨天(8日)辦保後接觸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已經違反法院裁定「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的要求,不過實際確認,在京華城案接下來傳喚出庭的證人名單中,其實並未包含陳智菡與陳宥丞,這兩人只因為曾在檢方偵辦京華城案時出庭作證,所以證詞列在起訴書的證據清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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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後續作證的相關人士,包括9月11日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與木可公司員工李婉萱、9月25日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10月2日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10月7日柯文哲、10月14日應曉薇助理連君蒲、10月16日東森電視總裁張高祥與會計師范有偉、10月21日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10月30日應曉薇顧問吳順民、11月4日木可公司會計何璦廷等人。

陳智菡與陳宥丞屬於偵查階段「檢方」證人,在起訴移審後,已進入審理階段,並不是「院方」的證人,柯文哲與這兩人接觸,是否違反北院定義「不得接觸的證人」,就看高等法院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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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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