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指控詐領助理費、豪宅假買賣,一審遭判8年4月、褫奪公權3年。顏寬恒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今(11)日10時宣判,合議庭駁回上訴,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維持原判8年4月刑期,其中偽造文書6月已經確定,不得再上訴,貪污部分還可上訴,顏即日起限制出境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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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2021年底參與中二立委補選時,被爆出沙鹿區豪宅涉竊佔國有地,依據檢方起訴書,顏寬恒位於台中沙鹿區豪宅涉侵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民國110年遭告發後,為避免媒體繼續報導,顏寬恒與員工林進福、配偶陳麗淩及澤序公司張姓負責人,以「借款」形式,將新台幣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于廷,張于廷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等人購買所涉及土地及建物,涉及竊占、假買賣、偽造文書。
另外,檢察官還查出,顏寬恒擔任立委期間,疑用林進福當作人頭,從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月31日止,以每月4萬元,總計詐領108萬4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其中林進福妻子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等帳冊表格紀錄採購瑪莎拉蒂豪車費用、支付水電費為關鍵證據,當中還列有「立法院薪資」,這部分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
由於顏寬恒在偵審過程中始終堅持無罪,強調自己當民代是為了服務選民,很多別人能做的,他都不能做,質疑是父親顏清標的社會形象,導致媒體抹黑造謠,他因為想繼續選立委,才決定賣掉房子,絕對沒有假買賣。
顏寬恒澄清,2018年他擔任立委時剛好有助理出缺,決定聘用林進福,林也實際從事選民服務並非人頭助理,一審僅以林的妻子出於本人想法記帳製作「顏董代收代付總表」,就認定林的錢流向他,將他冠上貪污罪的罪名,讓他完全不能接受。
林進福出庭時也表示,自己絕對有從事選民服務,「百分之兩百有當助理」,有出席活動照片可以證明,助理薪資都在自己戶頭自行支配,用來扣繳保險、信用卡費,被當成人頭助理很冤枉。
台中地院一審判顏寬恒貪汙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合計為8年4月刑期。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偽造文書判刑4月;顏仁賢偽造文書6月,均可易科罰金。至於竊占國土部分,顏仁賢判刑6月,顏寬恒、陳麗凌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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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上訴到台中高分院後,顏寬恒數次出庭強調,期待司法公正,團隊律師積極說明,呈現所有證據,期待得到公正審判,也不希望有其他力量干預、妨害司法公正,相信司法會還他公道、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