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致死事故頻傳!衛福部要修《特管辦法》 執刀須具大外科資格

▲針對醫美亂象,衛福部長石崇良21日受訪時表示,將修法加強管理,其中醫美手術執刀醫師,未來要具備大外科專科醫師資格。(圖/資料照,記者張乃文攝)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2025-09-22 03:14:11
近期醫美事故頻傳,造成不少民眾選擇醫美時也有所擔憂,衛福部長石崇良21日表示,未來會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加強管理,除要求執行醫師要有不同的訓練資格,也禁止一畢業即投入醫美行為,所有手術型醫美療程,執刀醫師須具備大外科專科醫師資格與證書,並將公開不良紀錄,防杜規避查詢,新制最快年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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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崇良是在出席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25週年感恩茶會,會後受訪時作上述表示。對於未來修法方向,他說,未來會修正《特管辦法》特管辦法,依據醫療風險,要求執行醫師具備不同的訓練資格,針劑注射、雷射光電療程等執行醫師,須完成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GY)2年,並取得證明,不能一畢業即投入醫美行為。

手術類醫美療程這部分,石崇良表示,根據現行制度,除最高風險醫美手術以外,其他手術並未限制執刀醫師資格,導致任何科別醫師都可以站在醫美手術台獨自完成手術。因此,未來將規定所有手術型醫美療程,執刀醫師須具備大外科專科醫師資格與證書。

對於一些特別是高風險的療程如抽脂達到一定的量、大面積拉皮,石崇良強調,未來修訂特管辦法後,將會更加強管理,要求執行業務的醫美醫師,除了要具有上述規定的醫師資格,還要完成特定的專科醫師訓練才能夠執行。

針對修法前已在執行醫美業務的醫師,石崇良表示,即便法律不溯及既往,為提升品質與加強管理,凡是不符合新制資格的醫師,其所屬醫美診所必須強制通過醫策會的醫學美容品質認證評鑑,通過後,方可繼續執行醫美業務。

另外,若醫美診所醫師發生重大醫療事故,石崇良也提到,衛生局將依醫療法第26條啟動調查,並要求限期完成改善事項;同時,該診所須強制接受為期4年的醫策會醫學美容品質認證評鑑。

不僅如此,石崇良說,若醫美事故經查違反醫療法,並遭處以停業或廢止營業執照達3個月以上,或5年內累計達3個月以上者,也將於公開平台揭露其資訊,資訊將以醫師證號為基礎,防止更名或轉換機構後難以查詢過去紀錄,確保資訊可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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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目前醫美事故後所衍生的醫療費用由健保全數負擔,顯然不公,因此,石崇良表示,未來將依健保法第95條的精神,若事故屬第三方責任,將啟動待位求償機制,避免全民健保資源被濫用。

石崇良強調,醫學美容不同於一般醫療,對象多為健康民眾,更應嚴格防止嚴重事故發生,修法草案預計10月進行60天預告,如果順利預計最快年底正式公告實施,希望透過這次的改革,保障民眾就醫安全,遏止醫美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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