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現身北檢!否認726大罷免亮票 他稱:那是展示哪有亮?

▲趙少康投完票、離開圈票區後,竟直接打開票紙亮票給媒體拍攝。(資料照/記者朱永強攝影)
記者鄧庭婷/綜合報導-2025-09-23 11:35:37
726大罷免投票日當天,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投完票、離開圈票區後,竟直接打開票紙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到走近票匭後,才對折投入票匭,事後警方將依違反《選罷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對此,趙少康出庭前受訪否認亮票,強調「那是展示,哪有亮?」、「誰知道你們(媒體)拿長鏡頭定格拍呢?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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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被控726大罷免投票當天,離開圈票區投票前,竟直接打開票紙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到走近票匭後,才對折投入票匭,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轄區大安分局受理後,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23日傳喚趙少康出庭。

對此,趙少康表示,自己沒有亮票,只有展示票,強調當時他哪知道那麼一小張票會被拍到,記者又在大老遠地方,只是拿著票晃一晃,也不知道正面還是背面,結果媒體有的拿長鏡頭、有的定格拍,他沒有故意亮票,也已在大安分局做完筆錄,會再和檢察官說清楚,如此勞師動眾,浪費司法資源。

根據警方先前表示,7月26日大罷免投票當天,趙少康於當日上午9點17分抵達台北市大安國中的投開票所投票,於圈票區圈選完後前往票匭投票前,公開亮票讓在場媒體拍攝,台北市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認定趙少康此舉,已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8條第2項及第105條規定,警方因此依法蒐證,並通知趙少康表示意見後,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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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3條指出,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選罷法第105條規定,違反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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