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百貨(中港店)完成整建修復,並經專業技師簽證、第三方及第四方公正單位驗證合格後,台中市政府於9月26日正式准予恢復使用。都發局、消防局、經發局等相關機關嚴格審查,確認整棟建物符合建築安全、防火避難及各項設備規範,確保消費者安全。此次修復涵蓋外牆、結構、昇降設備、瓦斯及消防管線、機電管線與室內裝修等多項工程,全面提升建物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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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本次恢復使用程序除依建築法及《台中市建築物恢復使用及供水供電審查作業要點》辦理外,更採用優於法令的最嚴格標準:
全棟修復:整棟建物完成修復,並對各樓層進行完整安全檢查。
拆除施工架:10樓以下樓層曾申請分階段恢復使用,但都發局要求全棟修復完成並拆除施工架後,才能准許恢復使用。
防火避難及各項設備:外牆、結構、昇降設備、瓦斯管線、消防管線及機電管線,所有修復項目均須經專業技師檢查簽證。
第三、第四方查核:各樓層均經新光三越委託的第三方公正單位及都發局委託的第四方公正單位分層勘驗認證。
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修繕後已完成114年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並於9月11日查核合格備查。
精進作為:自114年5月7日起,針對餐廳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的場所,都發局實施施工資訊揭露,建立全民督工制度,維護消費安全。
李正偉指出,新光三越台中店今年2月13日因施工管理不善,發生氣爆事故,造成外牆及附掛物剝落、結構破損及昇降設備損壞,市府立即勒令停止使用。
此次整建修復及恢復使用流程分三階段:
第一階段(4月至9月上旬):依「整體整建修復至可供使用計畫書」完成八大修復項目,包括外牆、結構、昇降設備、瓦斯管線、消防管線、機電管線、防火避難設施及室內裝修,並經專業技師簽證及第三方公正單位複核合格。
第二階段(9月5日至9月18日):分層勘驗,由第四方公正單位協同經發局及消防局進行,共完成五次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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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9月18日):提出書面恢復使用申請,附「整體整建修復完工報告書」及所有專業簽證、第三方公正單位複核文件,確認所有安全隱患已改善。
市府強調,在審查過程中,以「公共安全優先、專業把關」為最高原則,嚴格要求業者落實改善計畫,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市府呼籲各商場、百貨公司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及管理人,應確實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及設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