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高漲,對有換房需求的民眾是一筆不小負擔,不過其實換屋自住族可以申請「重購退稅」,只要在2年內完成房屋買賣,就能節省土地增值稅。
御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廖國甫提醒,想申請重購退稅一定要有自住事實,國稅局可以透過各種方法知道你有沒有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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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重購退稅卻被抓包 地政士呼籲如實申報
有民眾申請重購退稅,卻被國稅局發公文表示房子有出租過,要求補回稅金,詢問國稅局是如何知道他有出租的?御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廖國甫表示,以下幾種情況,國稅局都能知道房屋有出租情況,像是租客有申請租金補貼、租客把戶籍遷入、租客通訊地寫了租屋處,只要國稅局發公文詢問租客,有無在這邊租過房子就知道了。
廖國甫指出,若不是上述原因,最有可能的就是「綜合所得稅申報」,113年開始租金扣抵從列舉扣除額,調整為特別扣除額,租屋族只要提供租約,就能申請到18萬的特別扣除額,等於18萬的收入不用繳稅,所以很多租客會自行申報扣抵。廖國甫表示,未來租賃專法修法完成後,房東也不能阻止租客設戶籍、申請租金補貼。最後廖國甫強調,有自住事實才能申請重購退稅,有租金收入就要如實申報,逃稅的核課期限是7年,「國稅局不是不抓你,而是還沒抓到你而已」。
▲廖國甫提醒,有自住事實才能申請重購退稅,有租金收入就要如實申報。(圖/家庭消費中心攝)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條件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2年內買賣房地,如果符合《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的自用住宅,並且符合下列條件,就能向出售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退稅額度以所繳納稅額為限:
1、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
2、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有餘額者。
3、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一人。
4、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5、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出售土地則不受上開面積之限制。
6、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7、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近日針對符合資格的民眾,主動寄發重購退稅輔導通知書,如果有收到通知,或是沒有接到通知但符合資格的民眾,可儘快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如果對土地增值稅有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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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御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廖國甫、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