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張姓女子,從2014年開始自願照顧93歲的退役榮民,兩人年紀雖然差距懸殊,不過仍在2022年4月結婚,不料婚後僅13天,張女得到老榮民剛過戶的房產,就躲到旗山避不見面,需要照料的老榮民只能住進榮民之家。老榮民後續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但房子是老榮民自願贈與,所以無法拿回,目前該案仍在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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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判決書指出,張女發現老榮民獨居後,從2014年開始就一直陪在老榮民身邊,照顧老榮民,而老榮民兒子則是因為長年在外跑車,很少在家。原本老榮民希望張女可以跟自己的兒子結婚,但是兒子都沒回家,最後由老榮民在2022年4月16日和張女結婚。
結婚3天就要求過戶 拿到房避不見面
不過結婚3天後,張女就要求老榮民把鳳山的房產過戶給她,老榮民也擔心受騙,只交出權狀、身分證、印章,但張女卻偽造簽名及蓋章,完成房產過戶,張女在拿到房子後開始避不見面,4月29日就躲到旗山老家,新婚才13天,兩人就沒有同床共枕,因為老榮民生活上需要有人照顧,他兒子只好把父親帶回家,直到2023年4月入住榮民之家。
▲剛結婚3天,張女就要求老榮民把房產過戶給她。(示意圖/台灣房屋提供)
老榮民認為張女別有用心,質疑她根本是為了房子才照顧他,所以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請離婚並撤銷贈與,開庭時,老榮民透露,「當初結婚是希望跌倒時有人叫救護車,有人照顧我,可是她有另外的心態,她想要我的房子,她什麼事情都不告訴我,我跟她格格不入」。
強調兩人感情好 但法院不認為
張女卻反駁,指過戶房產是兩人婚前約定,相關證件都是老榮民主動給的,過戶時公務人員也有確認,否認自己有偽造文書,她只是因為身體不適,暫時搬回旗山,之後也曾回到原本鳳山住處,但老榮民已經被接走,強調兩人相處得很好,是老榮民兒子要求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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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後認為,張女從2022年4月29日離開後,沒有主動探視、照顧老榮民,也沒有積極修復關係,只是消極等待,兩人分居超過3年,夫妻間已經沒有感情,只剩形式,已經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雖然張女不同意離婚,但法官認定雙方婚姻基礎已經破裂,於2024年9月16日准許兩人離婚。撤銷贈與部分,法官認為轉移文件都由老榮民親自簽名,戶政人員也有聯繫過老榮民確認,因此房子仍歸張女所有,該案還在上訴中。
資料來源:
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