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區一名42歲李姓男子今年4月因酒後與人發生糾紛,對到場處理的警員施暴、踹壞巡邏車安全檔板,並在派出所辱罵員警「垃圾小孩」等字眼,被依3罪判刑,合併應執行拘役30日、有期徒刑2月及罰金5000元,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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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42歲李姓男子,今年4月間因酒後與他人發生口角,員警到場了解雙方糾紛經過時,李男疑因酒醉情緒失控對員警大聲咆哮辱罵「垃圾小孩」、「幹你娘機掰」,還出手拉扯員警衣領,員警立即依法實施保護管束帶回警局,李男持續辱罵員警並且出腳狠踹巡邏車上壓克力隔板導致毀損,而他在偵查階段坦承犯行,新北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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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判處李男拘役30天、毀損公物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公然侮辱處罰金5000元,若李男將刑期皆易科罰金,合計需花費9萬5000元才能免去牢獄之災。
文林派出所副所長林威表示,4月6日晚上9時許警方獲報糾紛案件,員警到場後,上前關心李嫌,李嫌酒氣濃厚、情緒激動並對員警大聲辱罵,並破壞巡邏車上壓克力隔板。警方依妨害公務及毀損公物罪將李嫌逮捕,全案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