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吳傑人因性侵女證人遭判貪汙罪入獄,出監後轉任律師卻又遭法務部廢止律師資格,如今再被控假冒律師接案詐欺。台中地院昨(16)日開庭時,吳否認犯行,辯稱「若要詐騙,早就脫產、用人頭帳戶」,但一名女被害人當庭怒罵他「知法玩法」、「害了好多受害者」,場面一度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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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傑人(61歲)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司法官訓練所第28期結業,曾任檢察官。2006年間,他偵辦妨害風化案件時,對一名援交女證人起色心,以「討論案情」為由約對方赴溫泉旅館共浴並發生性行為。事後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確定,入監服刑。法務部於2021年11月18日廢止其律師證書。
不過,台中地檢署查出,吳明知已喪失律師資格,卻在2021年至2024年間仍以「律師」身分活動,甚至對外宣稱有「律師團隊」,受理民、刑事案件委任。多名民眾誤信其為合法律師,支付數萬元委託訴訟服務,事後才發現遭騙。檢方調查發現,吳在全台至少非法承接9起案件,涉犯《律師法》及詐欺罪。
2024年9月25日,檢方搜索吳住處並傳喚他及多名證人到案。復訊後,檢方認為吳涉案重大,且有串證、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原裁定20萬元交保,但經抗告後,中院改裁收押禁見。今年1月16日吳再以50萬元交保。全案偵結後,檢方依違反《律師法》及詐欺罪嫌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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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訊中,吳否認犯罪,稱自己名下仍有3套房產,「若真想詐騙,早就脫產行騙」。他並辯稱「律師團隊」不必全為執業律師,自己僅指團隊包含行政與業務人員,並無欺騙之意。至於當事人稱呼他「律師」,他認為這是社會慣稱,並不構成違法。
庭審過程中,一名女被害人情緒激動,怒斥吳「虧你當過檢察官、律師,還敢這樣騙人」,並質疑法官與檢方「是不是在幫他脫罪」。主審法官曹宜琳多次耐心解釋,強調「法院認定罪刑需依程序審理」,但女子仍數度打斷發言、提高音量。最終,法官諭知退庭,全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