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政治獻金侵占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求刑28年6月,他多次在開庭時,對著公訴檢察官說他們不用淌這渾水,應該是偵辦本案的林俊言檢察官出面跟他「當庭對決」;柯文哲律師團質疑林俊言偵訊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時,沒依照黃景茂的回答製作筆錄,日前聲請勘驗,希望法院傳喚林俊言到場,在今天開庭時,律師更主張勘驗過程中如果發現林俊言有犯罪之虞,法院應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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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言在今年5月北檢的主任檢察官票選名列第6,原本外界預計剛好在「安全名單」外,後來票選第4名的李姓檢察官遭爆桃色糾紛主動退出,林俊言順位往前,最終法務部長圈選時,選了北檢前6名升主任。林俊言已在8月28日赴新北地檢署就任。
林俊言去年偵訊黃景茂,他問:「彭振聲副市長已經在3月10日就接收到柯文哲市長的指示,要讓京華城提案可以在都委會通過研議,顯然縱然有違法,他還是會讓他推過,你也是一樣接收到柯文哲市長的命令要從都發局推進都委會?」依據筆錄記載,黃景茂回答:「因為柯文哲市長的命令要推進去都委會,我知道有違法,但還是依照柯文哲市長的命令『奉交下』推進去都委會研議。」
今年10月2日黃景茂作證卻推翻偵查筆錄,他聲稱是檢察官「幫我寫」,從沒說過「我知道有違法」,研議不是審議,研議沒有法律效力,都委會不一定要照陳情人的意見,而且可能不通過,「送研議怎麼會違法?」。
柯文哲當時砲轟檢方違背當事人意志,「找人編故事、製造筆錄」,律師團在本週二開庭聲請勘驗黃景茂的偵訊譯文,並請黃景茂以及負責訊問的檢察官林俊言到庭表示意見,審判長江俊彥回應,請檢辯週四開庭表示意見。
今日開庭時,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表示,林俊言有指示書記官怎麼打字,他偵訊黃景茂的動作、語氣、手勢都應記在勘驗筆錄上,才能明確檢察官與書記官的責任,這些偵訊過程「未經勘驗無從體會」,也可作為相關訊問有無證據能力的依據,因此有必要讓林俊言到庭表示意見,落實相關程序的參與權。
鄭深元指出,林俊言的行為如果有罪,可判刑1到7年,法院不應消極處理、應告發,藉由實體勘驗可杜絕將來爭議,也是保護公訴檢察官。
公訴主任林俊廷回應,偵查筆錄文字記載的只是訊問要旨,但是最後都會由被告及律師閱覽後簽名,也可以更正,當然現在如果要以逐字稿的譯文為筆錄內容,只要是正確的,檢辯雙方一定都會同意。筆錄內容既然沒有爭執事項,因此也沒有勘驗必要性,請以檢方勘誤後的逐字譯文作為黃景茂的陳述內容。偵查檢察官並非本案被告或證人,傳喚到庭於法無據,請法院參酌。
審判長江俊彥希望檢辯雙方先確認偵訊譯文的底稿,才能確認有無勘驗的必要,如果在檢辯雙方沒有共識的情況下直接進行勘驗,會非常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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