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爭議延燒,包含修杰楷、陳柏霖、小杰、書偉、坤達等人都認罪並交保,也讓後備軍人逃避教召案例也再度浮上檯面。彰化一名40多歲男子,因戶籍遷移後未依規定申報,導致兩次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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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該男子原籍彰化,2007年遷出戶籍地後,明知依法須主動通報新住址,卻刻意未申報,藉此規避教召。
彰化後備指揮部於2016年與2018年兩度寄發教育召集令,均因無法聯繫而改以公告送達,但男子依然未現身報到。
檢方查出,該男子早在2006、2007與2009年間就曾以相同手法逃避教召,當時已被判刑確定。此次再犯,檢方認為其明顯具規避兵役之故意,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規定,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而不論是藝人或一般後備軍人,若違法逃避兵役或教召義務,均將面臨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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