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具律師資格的國民黨前發言人賴素如,因雙子星大樓開發案中收賄100萬元遭判刑7年6月定讞,服刑3年10月後於去年10月假釋出獄。如今,台北及士林地檢署認為她違反《律師法》規定,將案件移付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審酌後,痛批賴的行為嚴重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及律師職業榮譽,決議處以最重「除名」處分,意味她將不得再執行律師業務。該決議仍可提請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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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的賴素如擁有法學博士學位,曾任4屆台北市議員、國民黨發言人,長期被視為前總統馬英九的心腹愛將。馬英九先前多起官司亦由她親自辯護,政治形象一度清新專業,然而在雙子星案中收賄落馬入獄,使其聲望重挫。
賴素如在懲戒程序中辯稱,雖確實於議員任內收賄遭判刑、現仍處假釋中,但該行為與執行律師業務無關,依《律師法》第73條規定,應以「警告、申誡或停止執業」等較輕懲處為宜。她並舉例指出,曾有高姓前立委因收賄遭判刑4年6月,最終僅被停止執行律師職務2年,要求依比例原則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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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強調,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已展現悔悟,假釋制度的設計即是為了讓受刑人重返社會、重建人生,呼籲懲戒機關給予復職機會,不要一刀斷絕她的專業生涯。
不過,律師懲戒委員會審查後認為,懲戒事由並不以「執行律師職務時」為限。賴素如於擔任民代期間,仍具執業律師身分,竟在律師事務所內收受賄款,行為嚴重違背律師應有之廉潔與尊嚴,對社會觀感造成負面影響。委員會因此一致認定,應施以最嚴重的「除名」處分,以維護律師制度的信譽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