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東濕地公園有「忘憂森林」的別稱,有男子因為天氣炎熱,長期在公園內「裸上身」打籃球,引起民眾投訴認為有礙觀瞻,近期警方表示,
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屢勸不聽且妨害善良風俗,可裁罰最高6000元;工務局也說明,若按照《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也能開罰1000元,該男子屢勸不聽,已連開兩張罰單共2千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高雄市工務局公園處日前查獲,徐男在大東濕地公園長期打赤膊運動,曾通報警方到場處理,徐男解釋高雄高溫濕熱的氣候漫長,
天氣真的太熱才會在公園打赤膊運動,當下警方透過勸導請徐男離開,不過巡查人員後續仍發現徐男裸上身出沒,經制止不從後依法開罰。
▲ 工務局提醒,公園內不得赤身露體,經制止或命其離開不從者,可處新台幣1千至6千元罰鍰。(示意圖/高市府提供)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警方強調,打赤膊原則上並沒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法規的訂定是
「公共場所或公共得出入場所,任意裸露或為放蕩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可依法裁罰最高6千元」,但認定標準將依危害程度開罰。
工務局則說明,
《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公園內不得赤身露體,經制止或命其離開不從者,可處新台幣1千至6千元罰鍰,經告誡仍不從者,得按次處罰,公園處如果認定「行為人影響民眾公園休憩品質」,就會開出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