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40歲高中女教師與19歲男大生爆出情感糾紛!兩人因男大生喪母後互動密切,一年內更發生性行為8次,沒想到事後竟遭男大生女友指控「誘導發生關係」,並於網路發文批評,更揭露女教師的姓氏、年齡等個資,甚至向其他學生散布截圖與錄音資料,還在文中大酸:「是不是所有被她寵愛的學生,都得到她的身體?」。最終,嘉義地方法院判定男大生與女友的言行已侵害女教師名譽與隱私,需連帶賠償15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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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男大生阿志(化名)高中畢業後與校內一名女教師仍保持聯絡。2020年9月,阿志母親過世,向老師傾訴,兩人關係逐漸升溫,並在2020年11月至隔年8月間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隔年11月,女教師才透過阿志現任女友小麗(化名)訊息得知,阿志已有女友,雙方自此斷聯。
兩人斷聯後,小麗不只多次傳訊息辱罵女教師,指控她「誘導學生」、「有損師道」。她還在多個社群平台發文,指稱「○女國文教師誘導男學生發生性行為」,文章中不僅揭露女教師的姓氏、年齡等個資,甚至向其他學生散布截圖與錄音資料,文中大酸:「是不是所有被她寵愛的學生,都得到她的身體?」
貼文瘋傳後,引發外界廣泛討論,女教師遭同事與學生指指點點,甚至被拍照圍觀。她隨後申請的保護令獲准。阿志事後以「遭誘導性侵」提出告訴,但檢方認定兩人為合意關係,因而不起訴,台南高檢駁回再議。女教師則反控誹謗及違反個資法,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中。
在民事訴訟部分,女教師主張,自己與阿志的交往屬私人情感,且阿志當時已成年、兩人不存在師生關係。指控阿志、小麗散布不實言論,因此向兩人求償100萬。對此,阿志、小麗則辯稱揭露是防止女教師再犯,非報復,且她已遭教評會建議解聘,不構成名譽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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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審酌後認為,阿志與小麗在網路散布女教師個資、不實言論,還用訊息侮辱威脅,屬惡意行為。小麗曾說「我們決定要讓這件事公開」,顯示共同行動。最終兩人被判連帶賠償女教師15萬元。
阿志與小麗不滿一審判決上訴,但二審法官認為,女教師雖有道德爭議,並未違法;阿志與小麗散布指控,傷害名譽、影響職涯,毫無悔意。小麗因此被學校記大過、上諮商課,女教師被評列丙等後解聘。法院駁回上訴,一審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