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獎金!山富旅行社分公司前女經理遭「求償10倍」 下場曝光

▲山富旅行社分公司前女經理涉詐領業務獎金,遭求償10倍法官全准。(示意圖/翻攝自 Pixabay )
記者鄧庭婷/綜合報導-2025-11-20 09:57:25
上櫃旅行社山富旅遊某分公司女經理阿霞(化名),被公司指控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客戶名單私自登錄在業務員名下,藉此偽造業績並詐領業務獎金共3萬7105元。公司方面依照任用約定書,對阿霞提出10倍追償,總計40萬8155元,日前獲得桃園地院法官裁定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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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女經理阿霞(化名)自民國103年起至108年間,擔任山富旅遊某分公司經理,負責簽核任職分公司職員之業務獎金後,阿霞並簽立經理職務無受領業績獎金資格合約。但她卻將承辦「屬於公司之客戶訂單」,業務員業績統計表電子檔案內,再請領業務獎金37,105元。

公司察覺異常後,認定阿霞明知自身無請領資格,仍違規將訂單納入個人業績,已違反勞動契約與獎金制度規範,構成不當得利與詐領,隨後依契約向法院提出訴訟,主張依照內部約定應負擔十倍賠償責任,向阿霞求償共37萬1,050元。

對此,阿霞在答辯中則表示,任職分公司經理期間一直盡心盡力,且因自己早年也是業務員出身,深知業務工作辛苦,因此將訂單「掛在業務員名下」是為了體恤同仁,並無意圖不法謀取個人利益。她強調,過去自己當業務時,主管也曾以相同方式協助員工,這次只是「一時心軟」,卻意外成為他人操作的對象,被公司誤認有詐領獎金之意,認為公司不該只對她提出求償。

對於公司提出的追討,刑事與民事結果大不同。刑事部分,阿霞已遭高等法院認定,涉犯詐欺取財罪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判處拘役59日,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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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民事訴訟,桃園地院法官指出,阿霞在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庭,僅以書面陳報,且內容並未對公司提出的「獎金不得請領」約定書表達明確爭執,依法應視同自認。法官並說明,公司此次請求屬於針對阿霞任職期間「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與先前基於僱傭關係所提起、且已和解的案件性質不同,因此不會受先前和解結果影響。

最終,法院裁定阿霞應賠償公司40萬815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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