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周靜妮,任內有多次濫權、擺爛爭議,例如對聲押案被告提出以交保交換夜間不訊問的條件、逼迫毆打父親的少年自打嘴巴、8個月無故取消49次庭期、1年2個月內68度曠職共353小時,
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免除法官職務」,懲戒法院今天宣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周靜妮2015年值日時收到聲押案,被告沒有拒絕夜間訊問,她卻打電話要法警跟被告溝通,
如果不同意夜間訊問,就能用5萬元交保。
2019年周靜妮審理一名涉嫌對父親施暴的少年時,在法庭上要求少年下跪並說出:「
你跪下來跟爸爸道歉」、「你再
磕3個頭」,逼少年掌摑自己23下並對他說:「
你用力的打,你去打打看」、「不夠大,再大,
用力點,把他打紅」、「再來右邊、左邊、左邊」,甚至恐嚇少年:「爸爸媽媽如果說要帶你去訪貧或去禮佛的時候,你要跟著去,你知道嗎?你沒跟去的話,我就跟法官說,
把你收容起來,讓你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
2020年7月到2021年3月間,周靜妮原定開庭件數303件,有49件無故取消庭期;2020年1月到2021年3月間,未到院上班也沒請假共有
68次曠職,總時數高達353小時。
法評會調查周靜妮的結論是,違法情節重大,
不僅不適任法官職務,也不應擔任其他任何公務員的職務,因此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過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並未判決「免職」,只判決「撤職」、停止任用3年,如果她仍留在公務體系,判決確定後3年可擔任法官以外的職務。
周靜妮爆發爭議後,司法院已在2022年將她停職,她也在同一年辭職,但沒辦完離職手續和移交作業,也不理會法院人員催促,後來遭強制清空辦公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