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檢舉自己的罰單機率有多低?近期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公布了一張罰單,是民眾檢舉「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案件,沒想到經手這張罰單的員警,竟然就是遭開罰的車主。而照片被拍下時,他本人並不在現場,而是家人騎著他的車違規,最終也無奈表示:「只能乖乖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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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檢舉自己的罰單!台南員警認了:還是要乖乖繳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近期公布這張罰單照片,並笑稱:「
檢舉承辦人開到自己罰單的機率有多少?」這張罰單依據民眾提供的影像證據,經查證後成立,畫面中可見民眾轉彎未打方向燈。
不過,當罰單進入分局裁處流程時,承辦員警發現受罰者名字竟然寫著自己,事由正是「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但本案並非該員本人違規,「這張單是承辦員警家人騎他的車,轉彎時忘記打方向燈被檢舉」,也讓承辦員警只能乖乖繳納罰款,更無奈表示:「
家人違規回家加強宣導,罰單還是要自己乖乖繳,明年紅包可以減1200嗎?」
最後,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也不忘提醒,方向燈的作用,是用來提醒後方車輛未來的行進動向,讓用路人能預先判斷與採取應變措施,避免碰撞發生,「請養成打方向燈的好習慣喔!」
▲開車、騎車上路方向燈使用時機一次看懂。(圖/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對此,台南人紛紛留言回應:「這負面教材是不是值得一個嘉獎」、「這是我看過最負責、不逃避的案例了」、「家人明年問:為什麼紅包少1200」、「感謝員警含淚分享」、「了不起,負責」、「回家好好教育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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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是台灣常見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