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爆發圖利事件! 2020年至2022年間12名員警,受17名代辦業者請託,協助開立不實交通違規舉發單。業者與員警利用制度漏洞,讓原本僅被「吊扣」牌照的車主先以無牌車上路,再由警方製單裁罰成「吊銷」牌照,使車主得以重新驗車並申請新牌照。檢方指出,雖然這12名員警未收取賄款,但圖利金額高達至少4400萬元,涉及154名車主。檢方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對此,台中市警局表示,案發後涉案警員已遭行政處分,並調離原單位,檢方起訴後將依規定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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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說明,警方主動清查109年至111年間員警所開立、屬於「牌照註銷」的交通舉發單,經交叉比對後發現許姓等12名員警的部分舉發內容異常,再進一步勾稽比對,確認有代辦業者與員警配合,協助開立不實罰單。隨即彙整相關資料,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全案因而曝光。
台中市警局督察室強調,涉案12名員警在異常情況被發現時,就已先行調職懲處,如今遭檢方起訴,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啟動停職程序,嚴肅究責。
對於法規漏洞,交通部已在112年6月30日完成修法並上路,新制要求警方必須「當場移置保管」及「當場扣繳牌照」,不得再讓車主現場領回,以避免漏洞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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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規定,若汽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車主須滿6個月,並通過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後,才能再度申請新牌照,藉此杜絕部分業者利用「吊扣變吊銷」的手法提前取牌的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