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先不要辦除籍」?專家揭少做這事更慘:很多家庭都受害

▲家人離世,「先不要辦除籍?」、「車先辦過戶?」這些看似好心的善意建議,可能讓你誤踩法律地雷。(示意圖/取自Pixabay)
文/R姐 廖嘉紅-2025-12-04 14:53:56
【有人跟我說:先不要辦除籍,錢先領、車先過戶比較快】
那一瞬間,我只想說:拜託別害我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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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姐,先不要辦除籍啦!」
「你趕快把帳戶裡的錢領出來,不然會被凍結哦。」
「車子也趁現在先過戶,不然以後更麻煩。」


小孩的爸過世後,我忙著後事、文件、手續,卻有人在旁邊好心提醒。R姐當下直接搖頭,因為這個「好意」,其實跟法律地雷差不多!因為這些動作,可能讓我們「刑事+民事+稅務」一次踩滿。

你是不是也聽過這些好心提醒?或差點被說服?

▲家人過世,「先不要辦除籍」、「先把帳戶的錢領出來」會觸犯民刑事及稅務地雷。圖為示意,非當事人。(圖/記者朱永強攝)


【結論先行|一句話抓重點】
死亡的那一刻,所有財產就變成「遺產」=全體繼承人的共有。所有財產(錢、車、房、股票、保險箱),只要有人擅自動,都可能違法、被追責。

【三大地雷,踩一個就夠慘】
1. 「先把錢領出來」=侵占遺產+偽造文書+詐欺風險
死亡後的帳戶,是遺產,是大家的。
你去領:
你不是領自己的,是領全體繼承人的。
其他繼承人不同意 → 可以提告侵占遺產。
使用死者印章或簽名 → 可能構成偽造私文書。

因為提款單上仍是「死者名義」
提給銀行行員產生誤信 → 可能構成詐欺取財

新聞案例:顧寶明事件
他的大女兒調閱財產清冊後,發現第三任妻子,在他死亡後陸續把存款、股票轉走,最後遭檢方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起訴。(TVBS/中時均有報導)

▲顧寶明曾演出偶像劇《公主小妹》廣為人知,逝世後千萬遺產遭第三任妻子陳燕青盜領,與首任妻子所生長女顧乃玠提告繼母侵占正式起訴。(圖/果陀劇場臉書)


2. 可能被認定「詐欺取財」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例子:
還沒辦死亡登記,你卻拿死亡者印章去銀行、監理所辦事情。銀行職員、監理所人員如果因此做了不實登載,你會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關鍵只有一句:
死亡=所有授權、印章、委託書效力全部歸零。
這不是家務事,不是和解就能沒事。
這是刑事罪名,一旦被抓到就要查明。

▲拿死亡者印章去銀行、監理所辦事情,會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詐欺取財罪嫌。圖為示意,非當事人。(圖/記者朱永強攝)


3. 「先移轉、先賣掉,就不用繳遺產稅」=最危險的誤會
台灣最常見、也最傷的一句話:「東西先過戶掉,就不是遺產了。」錯,非常錯!死亡的那一刻,所有財產(車、房、股票、帳戶裡的錢,甚至保險箱裡的全部物品)就被法律認定為遺產。先移轉、先賣掉,沒有申報繳遺產稅,除了補稅還會被罰。而且你移轉的紀錄,國稅局一定看得到,因為他們會抓:

📍監理站:死亡後過戶紀錄
📍地政機關:死亡後移轉紀錄
📍銀行:死亡後交易紀錄


所以不是你有沒有移轉,而是「一移轉就更明顯」。

▲死亡的那一刻,所有財產,包含車子、房子、股票、帳戶裡的錢,就被法律認定為遺產。圖為示意。(圖/記者張嘉哲攝)


【為什麼不去戶政辦理死亡登記才是最危險?】
特別是,當死亡的親屬須登記動產偏多的情況,迅速辦理除戶登記是資產保全的最重要的第一步!

【正確流程,一句話就懂】
第一步永遠都是:辦死亡登記。之後所有財產的處理,才會有法律效力。

「不辦死亡卻先動財產」才最麻煩。你想省事,法律會讓你付出更大的代價。而家人之間的信任,往往也是從這一刻開始崩裂。讓愛不傷人,讓財富有溫度。只要按程序走、把透明做好,其實很多事情比你想的更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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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內容已獲「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請勿取用轉載。

作者廖嘉紅為不動產及保險-傳承稅務顧問,她同時也是家族信託規劃顧問、退休理財顧問,投資及管理不動產豐富資歷,擁有國家級人身與財產保險經紀人雙證照。此外,廖嘉紅也是名和乳癌和平共存10年的雙寶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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