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送電鍋涉貪污一審獲緩刑 巴毛律師看完判決:很寬容了

▲士林地檢署以貪汙重罪起訴一名將32元電鍋轉贈拾荒婦人的清潔隊員,近日一審宣判出爐。(圖/翻攝士林地檢署官網)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2025-12-05 10:40:13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2024)年將一個回收舊電鍋,送給一名拾荒婦人後遭到檢舉,因涉犯貪污重罪遭判刑3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引起社會議論,近日士林地院一審宣判出爐,網紅律師「巴毛律師」在看過判決後,今(5)日直言整個案情明朗起來了,更表示「緩刑已經很寬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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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毛律師指出,其實他一開始看到新聞說清潔隊員黃男送一個32元的回收電鍋給拾荒的婦人,被起訴貪汙罪,也覺得有點誇張,但前幾天判決出爐,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之後,整個案情明朗起來。

巴毛律師表示,黃男說他把電鍋送給婦人,後來還自費買了新電鍋去把電鍋換回來,但今年10月士林地院開庭的時候,法官問黃男是否找到他說的拾荒婦人來作證,他說找不到、不知道住哪裡,那當初怎麼送電鍋過去、還能買新電鍋換回來?法官又問說那新電鍋有發票嗎?黃男又說沒有留下來「這在法律上是很標準的幽靈抗辯,就是這個拾荒婦人跟鬼一樣,到底存不存在都不知道」、「誰知道他是真的送給拾荒婦女還是拿回家用」。

巴毛律師舉例,就像每個持有槍枝的犯嫌都會說槍是阿炮寄放在他這的,但不知道阿炮本名,也沒有阿炮電話,更不知道阿炮住哪裡,跟阿炮也沒有共同朋友,而且還每個持有槍枝的人都有一個叫阿炮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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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巴毛律師認為法官還採信他這套說法給予緩刑,已經很寬容了,因本案涉犯的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法院總共用他有自白有繳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低於五萬元,再依刑法59條認為其情可憫再減一次「東減西減,好不容易可以只判三個月緩刑兩年,還要被罵恐龍法官有夠可憐」。

另外巴毛律師也說,有人講說褫奪公權一年害他沒有工作好可憐「抱歉捏,黃男雖然是清潔隊員,但他是約聘職工,褫奪公權不會影響他工作喔」,最後,巴毛律師表示「這種判決已經很佛心了,要是檢察官也上訴,高院法官要不要採信他這套幽靈抗辯還不知道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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