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鄭皓文(原名鄭兆宇)2023年參加律師事務所的迎新送舊聚會後酒駕撞死人,一審判刑7年6個月,上訴期間他付1200萬元達成和解,不過死者家屬只同意減刑1年,今天上午二審宣判4年半,鄭皓文仍有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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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皓文是台大法律系高材生,他在2023年5月5日借開父親的賓士車與同事餐敘,隔天凌晨醉倒街頭,清晨5點他搭計程車到停放賓士的地點,從台北市松山區開回文山區住家,在萬芳交流道出口超速失控連撞三輛車,其中54歲高姓休旅車駕駛傷重不治。
依據檢警調查,鄭皓文車速84公里,酒測值0.83超標3倍。一審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認定鄭皓文知法犯法、犯罪行為惡性重大,對死者家屬沒有同理心,還強迫對方接受賠償金,但考量鄭皓文的家庭支持良好,更生可能性高,判刑7年6個月。
鄭皓文提起上訴,在今年2月調解時給付1200萬,並以此請求改判緩刑;辯護律師提及類似酒駕命案只判5年半,但那位被告的家庭支持、復歸社會的條件都不如鄭皓文,一審的刑度對鄭皓文並不公平。
死者家屬反對改判緩刑,並私下對媒體透露,鄭皓文去他們家樓下探訪、到家中拈香唸經、前往死者靈骨塔看骨灰,都讓別人在旁邊錄影,想作為犯後有悔意的證據,讓家屬覺得這在演戲。委任律師則也向二審法官解釋,的確有收到1200萬元,但調解內容特別載明家屬「無法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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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日上午撤銷原判決,改判鄭皓文4年6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