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進於今年光復節時於中山堂舉行「破除光復謊言」遊行,甚至在活動過程當中撕毀國旗,引發爭議。主持人羅宜今(10日)被依妨害秩序遭到警方傳喚,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也陪同其至中正一分局應訊,並再度於鏡頭前撕毀國旗,高喊:「撕毀國旗屬於言論自由,無罪!」並指出該活動的發起、規劃以及決定都是黨主席,若要偵辦應針對他本人,並點名大法官讓憲法法庭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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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興煥(左)主張單純撕毀國旗為言論自由表達,不應入罪。(圖/翻攝自台灣基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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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興煥今(10日)表示,台灣基進是活動主辦單位,發起、規劃於決定都是黨主席,而非羅宜個人行為,若要檢舉「妨害秩序」甚至「侮辱國旗國徽」應檢舉「主謀」即本人。他提到,1964年在南京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訂為國旗時,並無經過台灣代表團民主程序選出,「不能視為任何意義上的台灣國民意志表達。」且無任何國際文件可證明,認為法理上「『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從來都不是台灣人的國旗。」
王興煥提到,基於人權立國的理念,「國家機器只是維護人權的功能性存在。」表示單純撕毀國旗行為屬於言論自由的表達,不應入罪,主張毀損國旗都應受到言論自由的憲政保障。而不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秩序」或《刑法》的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來入罪。他認為,在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遭受侵犯時,憲法法庭應明確解釋民主國家的憲政精神,呼籲大法官讓憲法法庭運作,守護憲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