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明拍板《人工生殖法》 放寬女女同婚、18歲女性適用

▲行政院政委陳時中說明院會明日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除不孕夫妻外納入女女同婚與年滿18歲單身女姓。(圖/記者陳威叡攝,2025.12.10)
記者陳威叡/台北報導-2025-12-10 16:48:57
行政院會明日將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對此政委陳時中說明表示,代理孕母方面社會共識尚未形成因此先行脫鉤,本次修法著重女性生育自由與兒童最佳利益,除原先納入的不孕夫妻外,將放寬適用於同婚伴侶與年滿18歲的單身女性,前提為要擁有子宮與卵子。而過去孩子出生後要到法院申請親子認定,修法後修正為簽署受術配偶同意書親子關係即成立,另擴大血緣知悉權,可以知悉捐贈者國籍、血型與膚色,保障子女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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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表示,《人工生殖法》修法討論已久,此次主要著重於婦女生育自由與兒童的最佳利益,而社會共識尚未形成的代理孕母本次先行脫鉤。

陳時中表示,此次修法中,除原本就納入的不孕夫妻外,還包括女女同婚與年滿18歲以上的單身女性,這三方都適用,在不孕夫妻方面,一定是要用一方要有健康的生殖細胞,第二是合法登記的夫妻,就可以使用人工生殖。

女女同婚方面,陳時中說,要符合術前評估所謂子女最佳利益,且適合做人工生殖,另45歲以上必須檢查評估,沒有不適合生產或懷孕,最後是一定要有自己的子宮與卵子;至於未婚女性部分,需年滿18歲並適合人工生殖,要用自己的卵子與子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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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也強調,子女最佳利益一開始就要接受評估,此外修法增加鞏固親子關係,過去要孩子出生後要去法院申請親子認定,修法後有受術配偶同意書,親子關係就成立了,縱使同婚關係被撤銷或無效,但親子關係仍是存在,確保人工生殖子女擁有雙親。

另放寬人工生殖的血緣知悉權,在受術配偶在術前可知悉捐贈者國籍、血型與膚色,若子女有重大疾病需做移植等狀況,可查詢捐贈者姓名及聯絡方式,那得到捐贈者同意,可以揭露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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