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物屋頂光電不限縮 經濟部:與內政部合力加速完成法制作業

▲經濟部能源署指出,已收到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會銜公文書函,將攜手合作加速完成法制公告作業。(圖╱取自Unsplash)
記者林汪靜/台北報導-2025-12-12 13:48:11
新建物屋頂裝光電討論逾兩年半,傳出內政部欲調整草案門檻,僅限制公有建築與工廠才需要加裝屋頂光電,引發環團不滿,而經濟部稱盼維持「有共識」原案。經濟部能源署今(12)日指出,已收到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會銜公文書函,將與內政部攜手合作加速完成法制公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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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內政部十月底還稱最快今年底公布,但內政部長劉世芳之前在內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草案相關細節還要再與經濟部討論,且透露屋頂光電會先從公有建築、大型工廠開始,尚未涉及一般民間住宅或商辦;消息傳出,引發光電業、環團等質疑屋頂光電政策將大轉彎。

經濟部表示,草案若有意調整,應會尋求經濟部討論,且草案也確實經過二年多討論,經濟部立場當然希望可維持當初共識。

對此,經濟部能源署今日指出,太陽光電推動以屋頂為優先,屋頂光電10月設置達9.7GW,佔整體設置64%;為持續推動屋頂政策,增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規範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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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公告後,考量涉及層面較廣須多面向審慎評估,並落實社會溝通接收各方意見;經內政部國土署與經濟部能源署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公民團體及光電公協會,針對執行子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進行八次研商會議,並針對適用建築物範圍(A類、B類、C類、D類、F類、G類及H類建築物)、一定規模(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及一定容量(每20平方公尺需設置1kW)等主要項目皆達成共識。

經濟部能源署強調,已收到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條文書函,將持續與內政部協同合作完成法制公告作業,完善新建物設置太陽光電之法制基礎,確保政策推動一致性,加速落實建築部門減碳進程,並為我國能源轉型與零碳建築目標奠定關鍵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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