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京華城案法庭直播無望!高院駁回柯文哲抗告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對於京華城案開庭無法直播提抗告,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12.11)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2025-12-12 14:36:40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聲請京華城案法庭直播,台北地院只裁准宣判後5天公開,柯文哲與沈慶京都提抗告,主張《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逾越母法《法院組織法》的授權;高等法院認為,事後播送開庭畫面並未違背法院組織法的規範意旨,今日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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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昨天開庭時,柯文哲受訪表示他內心坦蕩,希望真相水落石出,想利用法庭直播的機會,讓眾所矚目的案子向社會大眾公開,結果法庭直播變成事後的紀錄片,「你們到底在怕什麼?你們有什麼不敢讓人家知道的?」

高院裁定指出,抗告人柯文哲、沈慶京主張法院實施公開播送得以「同步」、「即時」為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應於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亦即一律限縮為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之「事後」播送,業已逾越母法授權,原審竟依該實施辦法裁定事後播送,顯未堅守審判獨立。

合議庭審酌,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是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規定授權所訂立,乃執行法庭公開播送細節性規定之行政命令,核其授權明確,內容亦與法庭公開播送為確保人民知的權利、當事人公平審判權及實現公開透明的正當法律程序之立法目的相符,並未逾越授權範圍,且無違背母法之規範意旨。原審依上開規定裁定本件准予公開播送,並敘明事後播送方式適當之理由,核無違誤或不當,柯文哲、沈慶京之抗告均無理由。

會計師端木正則和柯文哲、沈慶京相反,請求不要公開播送開庭畫面或者去識別化,也提起抗告。高院認為,端木正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的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7項第4款規定,屬於不得公開播送的案件,原審依職權裁定此部分公開播送尚有違誤,端木正抗告有理由,此部分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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