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過去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期涉嫌詐領助理費12萬3128元,一審以《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個月,高虹安與北檢都上訴,而二審今(16)日宣判,高虹安的貪污罪撤銷,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針對此判決結果,高虹安火速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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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日高院判決結果,高虹安市長今回應表示:「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我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對此我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
高虹安提到:「我將
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感謝所有市民朋友的關心與支持,也感謝這段期間堅守崗位的新竹市政府團隊。未來,我會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