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昨(16)日經高院二審宣判,原7年4個月貪污罪撤銷,引各界關注,高虹安隨即表示將儘速復職。對此,媒體人黃智賢痛批,有高院法官郭豫珍,何愁人間不黑暗?郭法官認為助理費是整包給立委「自由彈性運用」的,所以高虹安沒有貪污,這般法律見解與事實認定,真是貪官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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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智賢昨發文指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公費助理要依照勞基法。這32條,就很清楚明白,助理費這條錢,就是給助理的薪資,不是屬於立委彈性運用的錢。郭法官顯然連「公款不但要公用,而且公款要法用」這種基本法裡都不懂,居然可以曲解法條、自創立法沿革,說這是屬於立委可以彈性運用。
黃智賢進一步指出,助理費即使過去是直接撥給立委,也是必須要用來聘僱助理。
黃智賢提到,郭法官再把所有高虹安用偽造文書、低薪高報,逼迫助理洗出來的公款,在小金庫任她恣意爽用,還都算是高虹安因公使用。但如果助理費是給立委的錢,那就沿用過去,直接把錢匯給立委就好。為何要把助理薪資,改成直接匯給助理?其實就是因為不希望立委,像高虹安這樣,把助理薪資當成是給立委的錢,所以才會修法。把錢直接匯給助理,要斷了立委的邪念。
黃智賢痛批,郭豫珍法官實在是太詭詐了點。雖然狡詐,但斧鑿痕跡如此清楚。為高虹安貪污助理費開脫,尋找巧門的暗黑之心,昭然若揭。實在可悲、可鄙、可恨。
黃智賢也指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是這樣寫的:「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這裡有說是整包錢給立委?郭法官什麼時候發的夢?
另外,黃智賢認為,高虹安浮報助理費,跟浮報助理加班費,再把錢洗出來花用,這也是郭法官承認的犯罪事實。比如報4.5萬薪水,跟助理抽1萬來用,但助理實際只領到3.5萬薪水,而立法院卻要付4.5萬的勞健保費用。那多付的錢,是郭法官要幫忙付嗎?還是,我們人民就是牛馬,白花花納稅錢愛怎麼攤怎麼浪擲,都應該?國家機關,國家法律與制度,是可以任由立委套錢取利?
黃智賢說,牽涉立委貪汙與否的事,郭法官去問立法院,怎麼解釋法律?所以,市長或局長或科長有沒有貪汙,郭法官是不是也要去函詢問市政府,讓市政府法制局解釋法律?郭法官是要幫助官場上官官相護?郭法官真不知道,不管是立法院還是立法院法制局,都沒有解釋法律的資格?還是郭法官根本不識字?
黃智賢痛批,有郭法官在,台灣官場不會再有乾淨清白。民代跟立委,都要以高虹安為榜樣才好。人間律法,只為我等賤民而設。立委貪汙腐敗,用人民血汗錢吃香喝辣,不准人民說不。而且,自有郭法官做保護傘。
黃智賢更怒嗆,高院法官郭豫珍實是人間奇葩。因為,雖然是高院法官,但依法審判對她來說,實在不能滿足。她簡直自視,豈止是可超越大法官。不但可以解釋法律。甚至顯然已經自認為可以上達制憲者。自由心證的範圍已經無視人間律法,無法無天。看人下菜碟,雙標判案。還是台灣司法真的讓法官有不基於法律審判,有枉法裁判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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