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鹹酥鴨連鎖店「扒趴鴨」48歲老闆鄭傳吉,16日清晨涉嫌在安平酒駕撞死23歲隨車女清潔員,酒測值高達0.95毫克。酒駕肇事再度引發全民公憤,交通粉專「
還路於民 Vision Zero Taiwan 」痛揭,「酒駕致死服刑平均僅3年多」,再燃怒火。不過,律師黃致豪曾解釋,酒駕致死刑度其實不遜於殺人罪,重刑並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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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揭露:平均刑度僅 3 年 2 個月
「還路於民 Vision Zero Taiwan」粉專表示,根據公視引用的法務部統計,2019 至 2023 年間全國共 20 多萬因酒駕遭判刑者,其中以判處 6 個月以下徒刑者占多數,
致死者平均刑度則是 3 年 2 個月 。
粉專指出,根據《刑法》第185 -3條,酒駕致死的量刑範圍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加害人大多僅需要服以最低限度,又或者即便法院以最高刑度論處,也不過 10 年而已。
▲法務部統計,2019 至 2023 年間全國共 20 多萬因酒駕遭判刑者,致死者平均刑度則是 3 年 2 個月。(示意圖/臺南市警察局臉書)
呼籲修法:建立「危險駕駛罪」接軌國際
「這就是現今法律下人命的價值!」粉專續指,除了酒駕、服用毒/藥品、肇逃之外的危險駕駛行為,致死者甚至完全沒有任何加重處罰,均依「過失致死罪」論處,最高刑度僅 5 年。
為此,還路於民粉專呼籲應盡早建立「危險駕駛罪」,並強調:
「酒駕致死在日本最高可以判 20 年刑期,在美國最重可判處終身監禁甚至死刑 」 粉專認為,應即刻弭平我國危險駕駛罪刑與國際之間的差異,使司法系統有更完善的法律依據為脆弱用路人追求正義。
▲台中西屯11月29日清晨發生酒駕車禍,26歲女駕駛酒後開車,行經西屯路三段連撞路邊汽、機車後翻覆四輪朝天。(圖/翻攝畫面)
律師觀點:為何感覺「罰很輕」?
為何酒駕致人死傷卻罰很輕?金馬影帝
吳慷仁 曾公開在臉書問出多數台灣人的共同疑問。律師
黃致豪 為此作出兩大重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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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度已屬重罪: 酒駕初犯致人於死,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法定重罪,再犯致人於死,則是5年以上到無期徒刑,刑度其實不遜於殺人罪,已是名列前茅的重刑罪。 關鍵在於犯罪意圖: 黃致豪說明,差別在於「因為酒駕的人一開始並沒有『我上了車就想殺人或者有沒有死人我都不在乎』的犯罪意圖」,而這種犯罪意圖是全世界任何一個法治國家在處罰犯罪時需要考慮的。 其次,黃致豪指出,酒駕犯罪常見
「酒精成癮」、「心存僥倖、自認不會被抓」 的兩類人,「這兩種偏偏都是重刑難以發揮效用的對象」。因此,他不認為「酒駕唯一死刑(重刑)」或「只有全面禁酒才能禁止酒駕」就能真正解決問題。
資料來源:
還路於民 Vision Zero Taiwan 、
黃致豪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