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配偶參政案例一次看!史雪燕議員遭取消 鄧萬華保住村長

▲史雪燕是台灣史上第一位中配縣議員,但卸任後,2024年遭內政部解職。(圖/翻攝史雪燕臉書)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2026-03-04 10:47:52
具有中國籍配偶身分的民眾黨立委李貞秀,立委資格問題持續延燒。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換言之,中配在台設戶籍滿10年,依法就應享有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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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民眾黨在2023年11月公布不分區立委名單後,也經中選會認定。在民眾黨「兩年條款」後,李貞秀遞補立委,本月3日在立法院宣誓就職。

不過陸委會與內政部認為,根據《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也就是雙重國籍不得擔任公職,若立委有雙重國籍,由立法院免除其公職。

中配參政權因此出現爭議,若按現行規定,中配能參選,卻無法就職。因此也傳出中選會將修法補漏洞。《NOWNEWS今日新聞》整理目前相關案例如下:

一、史雪燕

李貞秀並非首位中配參政。曾任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理事長的史雪燕,與台籍男子結婚後,2000年移居南投,並依規定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護照,2018年首度代表國民黨參選南投縣議員,不過並未當選。2021年8月,南投縣前議員游宏達因涉及貪瀆案遭解職,史雪燕遞補,成為台灣史上第一位中配縣議員。

不過史雪燕只當了1年多,2022年競選連任失敗。2024年12月,內政部認為史雪燕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就擔任縣議員,依《國籍法》解除史雪燕議員公職。

2024年12月,史雪燕就內政部解除其公職提起行政訴願,但2025年3月28日被駁回。同年4月,史雪燕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分,並向陸委會主委、內政部長等人連帶求償共100萬元。目前官司仍在進行中。

特別的是,南投縣議會認為史雪燕有實際履職,並未向史雪燕追討任職期間所領費用。

二、鄧萬華

另一案例是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鄧萬華1997年與台灣男子結婚後移居花蓮,2008年左右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在2022年參選學田村長,並順利當選。不過2025年間,內政部多次發文富里鄉,認為鄧萬華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要求依《國籍法》解職鄧萬華,更強硬表示,《國籍法》無解釋空間。到了8月,鄧萬華遭解職。

鄧萬華隨即向花蓮縣政府提出訴願,花蓮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0月29日做出決議,認為鄉公所程序有瑕疵,撤銷原處分,鄧萬華也暫時保住村長職位。

對此內政部重申,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未辦理者,權責機關均應依法辦理解職事宜。

內政部重申,為貫徹法治國精神,並堅守民選公職人員肩負國家忠誠義務之基本原則,將再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國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解釋辦理解職。

三、全國共5村里長有中國籍配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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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包括鄧萬華在內,內政部共查出5名村里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024年就發函包含花蓮縣富里鄉公所、桃園市新屋區公所、台北市松山區公所、新北市土城區公所、中和區公所,要求依《國籍法》處置,但只有富里鄉將鄧萬華解職。

去年11月,內政部說,發函後各地方政府都沒有依法辦理,行政機關如果應作為而不作為,有怠忽職權的部分,內政部基於主管機關的立場,當然要求各地方政府照辦,但地方政府如果不作為,就移送監察院做查處,內政部已直接函送給監察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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