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洗錢案起訴62人 9被告30萬至500萬交保、全戴電子監控

▲太子集團在台首腦王昱棠,將海外贓款用來繳交和平大苑的房貸,是本案的操盤手。(圖/記者劉松霖攝)
記者林亞歷/綜合報導-2026-03-04 22:09:05
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設點洗錢案,今(4)日偵查終結,依違反洗錢防制等罪嫌起訴首腦陳志在內共62人。其中9名被告在偵查期間遭羈押,案件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於4日下午召開接押庭審理,晚間8時15分裁定9人分別以3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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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集團成員王昱棠以500萬元交保,天旭公司人資主管辜淑雯以400萬元交保,兩人皆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並須接受科技監控。王昱棠須配戴電子腳環並持用專用手機監控,每週二、五向轄區派出所報到;辜淑雯則須配戴電子腳環,每週二、五晚間7點至8點報到。

▲太子集團在台二當家、天旭公司人資主管辜淑雯。(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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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天旭國際會計主管陳麗珊以100萬元交保,尼爾創新財務主管鄭巧枚與公司登記負責人林揚茂各以150萬元交保;李添特助邱子恩、知名「Cigar Vie」雪茄酒吧負責人陳韋志則各以50萬元交保;陳志心腹、李添私人助理李守禮以150萬元交保;玄古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王俊國則以30萬元交保。上述被告皆須配戴電子手環接受科技監控,並於每週二、五向住居地轄區派出所報到。

法官同時諭知,9名被告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並須於今晚9時30分前繳納保證金,否則將先行還押,待籌足保金後再辦理交保;若無法覓得保證人,將持續羈押。法院也強調,若交保期間違反相關附加條件,將立即重新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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