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揆不副署創紀錄!立院三讀「這5法案」有爭議 政院轟悖離憲政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有五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悖離《憲法》,決定不副署。(記者葉政勳攝,2026.02.13)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2026-03-05 13:44:27
立法院上月函送行政院《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行政院認為嚴重悖離《憲法》原則,院長卓榮泰決定不予副署。卓榮泰是史上首位不副署法律案的行政院長,目前三度、共5案法律修正案不副署,持續創下憲政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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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因藍白掌握國會多數,行政院即使覆議也難以改變立院決定,卓榮泰自去年12月15日宣布,不副署《財劃法》。《NOWNEWS今日新聞》整理這五次修法的爭議。

一、《財政收支劃分法》

立院2024年底三讀通過的《財劃法》修正案,主要將營業稅100%分配給地方,並提高貨物稅與菸酒稅的分配比例,同時調整離島三縣公式,不過因公式分母未扣除離島、計算失誤,導致約345億元無法分配。立院補破網,去年11月14日再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明確規定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核列數」。此外,計畫型補助款依地方財力級次,不得低於過去10年平均值。

行政院長在去年12月15日宣布不副署《財劃法》,有三大原因,首先,修法明顯違反《憲法》第59條及第70條規範,不僅2026年度必須增加舉債2,646億元,大幅增加政府支出,恐將嚴重排擠其他重大施政項目,更侵害行政院施政決策及提出預算的權力,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此外,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已由行政院制定完備,送入立法院審查,卻在程序中要求行政院立刻適用再修正的《財劃法》,在歲入無法增加情形下,須全數舉債支應,舉債額度超過5,600億元,占總預算歲出總額比率達17.1%,違反《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所定15%上限,等同要求行政院違法編列預算。

立法院《財劃法》再修正版的不合理之處,若不是違法舉債,就會排擠既定的重大施政工作,造成國家損害的政治責任,將無以歸咎。

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案修《眷改條例》,盼解決選區內的慈仁八村長期無法改建的問題,因《眷改條例》明定,老舊眷村是指1980年以前興建,因此慈仁八村不符規定,長年無法改建,國防部耗資5億在萬隆蓋好的新眷舍,也因眷戶無法搬遷,長期閒置,還被審計部糾正。羅智強修改「老舊眷村定義」,從「民國六十九年」大幅放寬至「民國八十五年」,並新增「且有改建之必要」條款。立法院1月16日三讀通過修法。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2月6日表示,《眷改條例》修法實際上只適用在某眷村,是典型針對特定案件所進行的個案立法,不僅無視個案早已經過司法判決敗訴確定,更悖離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所示的「個案立法禁止原則」,且修法結果將增加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負擔,使國家福利資源無法公平分配,也明顯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三、《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立法院1月30日三讀通過《黨產條例》修正案,修改「附隨組織」定義,「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並增訂「回溯條款」,修正條文應溯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修法後,救國團不再被視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被凍結的56.1億元有機會「解凍」。

不過李慧芝3月4日說,《黨產條例》修法推翻司法院大法官已經做成的合憲解釋、試圖為特定個案解套,這不只影響個案,更動搖司法與法治基礎。

四、《衛星廣播電視法》

立法院1月30日三讀通過《衛廣法》修正案,新聞台換照申請以准予換照為原則;廢照或不予換照的行政訴訟終結前,原頻道可繼續營運;原頻道若為其他業者使用,主管機關應有補救措施等條文。此修法被稱為「中天條款」。特別的是,本案在表決大戰時,最後的「全案表決」時,民進黨立委全體棄權,最終票數60比0。

李慧芝3月4日說,《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無視頻位資源的稀缺性,對於新聞頻道創造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侵害系統經營者、其他頻道業者之營業自由及一般民眾之通訊傳播自由,更違反憲法權力分立、信賴保護、誠實信用及平等原則。

五、《立法院組織法》

立法院1月30日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將原先由立法院直接支付給公費助理的薪資,改列為立委個人的補助費用,並增加專業加給、資深加給、年終獎金、健檢及文康活動等費用,預計每年將增加國庫支出約5億多元。

修法特別增訂「日出條款」,明定新法自第十二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即下一屆)才正式施行,避免幫目前涉入詐領助理費案件的立委或地方首長提供法律解套。此外,條文也同步建立追還機制,若立委有溢領補助費用之情形,立法院應書面通知限期返還,逾期未還者將移送行政執行。

李慧芝3月4日說,《立法院組織法》修法可能讓現行《刑法》制裁體系出現漏洞,未來詐領助理費更難受到貪污罪制裁;且本次修法過程,違反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不符《憲法》民主原則;此外,本案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卻未依法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來源,也違反《憲法》法治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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