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有媒體報導指出公部門將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對此行政院今(5)日回應,依照《選罷法》能提出的只有選委會,政院尊重中選會認定,也希望立法院能院儘速行使中選會人事同意權,讓中選會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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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國籍問題仍未解決,有媒體報導指出,公部門將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而外界質疑李貞秀到去年3月才放棄中國戶籍,行政部門應在事前就掌握李貞秀戶籍狀況,反應是否慢半拍。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根據,《選罷法》第121條,若有爭議時能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機關只有選舉委員會,至於個別立委參選資格或就職疑慮,行政機關都依法認定跟辦理,內政部早在1月28日函請立法院秘書長要求依法辦理立委就職,沒有慢的問題。
李慧芝說,陸委會先前也說明,目前正與內政部、中選進行檢討,行政院尊重中選會認定,也希望立法院儘速行使中選會人事同意權,讓中選會正常運作。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補充,針對《國籍法》,內政部已三度函請立法院秘書長以及李貞秀,要求就職前應提出放棄國籍的書面證明,但立法院秘書長在2月13日回函裡並未提供,內政部至今仍未收到相關證明文件,依照《國籍法》第20條,立委是由立法院解職,應由立法院依規定辦理。
董建宏也提到,李貞秀1999年經許可在台定居,經移民署通知後,才在去年3月向移民署繳交經海基會驗證的註銷中國戶籍公證書,在此之前李貞秀未曾提出相關證明,身分未完成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