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長期洗腎需要照護,遂僱用護理師小花(化名)幫忙生活起居。不料兩人相處日久,關係逐漸升溫,甚至發展出婚外情。妻子小倩(化名)某天發現兩人互動過於親密並當場質問,怎料阿明不僅未否認,還回嗆「因為妳都不陪睡,只好讓小花陪」,讓小倩憤而提告,向兩人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判決須連帶賠償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確有逾越分際行為,判決須連帶賠償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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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小倩與阿明自2018年結婚,結婚長達七年,卻在2025年8月發現丈夫與護理師小花往來似乎逾越正常男女分際,而心生疑慮。阿明辯稱自己是洗腎患者,當天因身體不適才請小花到家中照料,並強調兩人當晚各自休息,他睡在客廳沙發,小花則在二樓房間,雙方並未發生不正當關係。
然而,小倩卻發現家中留有小花的電腦與衣物,阿明對此解釋,電腦只是暫時借用,衣物則是對方工作結束後忘記帶走,並非同居或長期留宿。不只如此,小倩也在阿明手機中看到兩人曖昧簡訊,包括「昨晚在我家睡飽嗎」、「爽嗎」等內容,阿明與小花則辯稱,是小倩拿阿明手機發送「釣魚」訊息,小花為了顧及兩人僱傭關係才隨口回覆「爽」、「有」,並非真正發生性行為。
然而,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卻發現兩人說詞多處矛盾。經隔離問訊後,小花表示阿明睡在大床、她睡小床,兩人雖同處一個室,卻並未同床共枕;然阿明卻堅稱自己睡在沙發,兩人說法明顯不一致。
此外,對話紀錄中,小花曾傳訊給阿明表示:「確實我不該去你家,她罵我是什麼東西?我卻無法反駁,但我心真的很痛。」兩人之間亦有涉及性行為感受的對話。法官認為,小花明知阿明已有配偶,仍與其傳送曖昧簡訊、甚至在深夜共處一室,其行為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合理範圍,足以認定侵害配偶權。
嘉義地方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與侵害程度後,認定阿明與小花的行為已超出社會通念可容忍範圍,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小倩2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