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一起急診室醫療暴力案件,日前依簡易判決指出,男子賴志旻因看診過程不滿醫師態度,竟拿出一束美工刀片作勢攻擊醫師並出言恐嚇,妨害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法院依違反醫療法第106條及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相關規定,判處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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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賴志旻於民國114年3月31日下午2時54分許,由救護車送往台中市大里區的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大里仁愛醫院急診室就醫。看診過程中,賴男因不滿林姓醫師的看診態度,情緒失控,竟從胸前口袋拿出一束美工刀片,朝醫師作勢攻擊並加以恐嚇。林姓醫師因此心生畏懼,醫療行為也受到干擾。
案件經院方通報醫療暴力事件後,警方介入偵辦。檢方調查時,賴志旻坦承犯行,相關情節也獲得醫師與在場證人證述,以及急診室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佐證,檢察官因此依恐嚇及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僅因看診過程不滿醫師態度,未能控制情緒,即以持刀片方式恐嚇醫師,不僅妨害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也破壞醫病關係,甚至可能影響其他病患與家屬的就醫安全,行為確有不當。
不過,法院考量賴男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因被害醫師沒有調解意願,雙方未能達成和解,綜合其犯案動機、情節及個人狀況後,量處有期徒刑3月,並准許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