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因具備中國籍配偶身分,上月初就職上任以來,屢遭民進黨質疑立委資格,內政部與陸委會並點名立法院,要求依《國籍法》將李貞秀停職。不過過去從未有立法院主動將立委停職前例,立法院長韓國瑜今(11)日召集朝野協商,討論「李貞秀立法委員認定事宜」,但陸委會、內政部與朝野黨團,仍重申過去立場,並無共識,韓國瑜裁示,李貞秀已宣誓就職,應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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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劉世芳會中說,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公職人員在就職或到職前一日應提出放棄外國國籍申請文件,若涉及民選公職如立法委員,其解職權責機關為立法院;內政部在李貞秀宣誓就職與報到期間,已三度發函並通知立法院秘書長、中選會及陸委會等單位,但截至目前仍未收到其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相關證明文件。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若仍保有中國大陸戶籍,即屬中國大陸人民,不符第21條公職候選人登記資格,李貞秀雖於1999年在台設籍,但直到2025年3月才提出註銷中國大陸戶籍證明,政府查證其在此之前,並未向海基會或移民署提出相關文件,因此在登記參選時身分轉換程序尚未完成,政府依法律認定其不符相關參選資格。
國民黨立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許宇甄說,內政部引用《國籍法》第20條規定,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並不適用《國籍法》,內政部引用條文錯誤,應優先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且現行條例並未要求陸配必須提出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行政機關若自行擴權解釋,屬於違法濫權。
許宇甄說,李貞秀自1990年起已在台取得身份證與戶籍,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的在台設籍滿10年資格;她於1999年亦依法獲准在台定居並註銷大陸戶籍,因此去年3月提交的僅為補件文件,不影響其合法身份,更何況李貞秀已經經中選會審核通過並完成宣誓,政府長期承認其公民身份,參政權應受保障;若法律有漏洞,應透過修法解決,而非事後對個人進行政治追訴。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陳清龍發言,要求民進黨政府先表態,「陸配是外國人嗎?」陳清龍說,李貞秀原本並非中華民國國民,而是透過《兩岸條例》申請來台定居並設立戶籍,領取身分證後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因此其參政資格應適用《兩岸條例》的規定,而非《國籍法》中針對原本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的限制。
他指出,李貞秀已依法註銷中國大陸戶籍,相關文件亦經海基會認定,符合轉換身份程序,過去在前總統蔡英文執政期間,《兩岸條例》的適用並未引發爭議,但到總統賴清德執政後,中配參政權才出現爭議,他認為這反映的是政治操作,而非法律問題。
協商約一小時後,各方對本案並無一致意見,韓國瑜最後宣布,本次協商黨團既然沒有辦法達成共識,而又有事實跟法律有待釐清之處,在相關事實查明之前,以及司法最終判決之前,有鑑於李貞秀委員即完成就職宣誓,其立法委員身份,及職權行使,應該予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