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一名陳姓女子去年4月間,因未等垃圾車停妥便貿然投擲垃圾,導致隨車清潔隊員大腿挫傷,儘管陳女辯稱,丟的是家用垃圾,且沒有打到清潔員,但卻被監視器打臉,近日橋頭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陳女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1萬5000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警調查,2025年4月10日晚間6時50分許,當時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的垃圾車,正行經楠梓區一處巷弄執行清運作業,車後方右側車斗站有一名穿著反光背心的清潔隊員,隨車準備前往指定地點收運。儘管清潔隊已多次宣導「車停妥才投遞」的安全準則,但當垃圾車仍在移動時,在現場等待的陳姓女子,便急於將手中的垃圾包擲向車斗。
由於丟擲的角度與力道出現偏差,這包垃圾並未如預期進入車斗,而是直接重重地擦撞到清潔隊員的左側大腿,隊員隨即轉頭並向陳女反應「你等一下,好嗎」,事後經就醫診斷,確認受有左側大腿挫傷。
對此,陳女雖然坦承有丟擲垃圾的動作,但強調「我丟的垃圾沒有打到清潔員」,她辯稱自己丟擲的僅是普通家用垃圾,認為其重量並不重,且清潔隊員當時身穿長褲,即使發生碰撞也不至於造成受傷。
不過,法官在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影像清楚捕捉到,陳女右手擺動45度角,身體重心順勢旋轉,將手中該包垃圾以拋物線飛向清潔隊員的腰際處,然後朝下墜落至左大腿處,接著清潔隊員的工作圍裙有稍微晃動,最後垃圾才落入車斗。
法官認為,陳女僅為圖一己之便,在垃圾車尚未停妥前便疏於注意、貿然朝行進中的車輛丟擲垃圾,此舉不僅導致隨車人員受傷,更可能造成人員重心不穩摔落車外,甚至引發嚴重的交通事故,行為確實不妥,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陳女拘役15日,准予易科罰金1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