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喝醉上錯車!色男問友「撿屍會被抓嗎」仍硬上 下場曝光

▲高雄一名男子趁女子泥醉誤上車之際,不顧友人警告執意性侵,雖二度賠償達成調解,仍被法院認定「知法犯法」不予緩刑,判刑3年1個月定讞。(示意圖/翻攝pixabay)
記者鄧庭婷/綜合報導-2026-03-12 17:26:36
知法犯法!2024年4月高雄一名女子因酒醉誤上劉姓男子的車,劉男見她意識不清竟萌生色心,雖傳訊詢問友人「撿屍也會被抓嗎」並遭警告,仍執意將女子載往摩鐵性侵。案經審理,劉男雖二度賠償共19萬元達成調解,並以深具悔意為由爭取緩刑,但法官認為他明知違法仍犯案,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1個月徒刑,劉男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劉男必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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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024年4月26日晚間8時40分許,女子小雯(化名)因飲酒導致意識模糊,在高雄市三民區街頭誤將劉男停放在路邊的轎車,當成計程車搭乘,劉男在車內與小雯交談後,發現對方已因泥醉陷入無法抗拒的狀態,竟見色起意,發訊息試探友人「撿屍也會被抓嗎?」,友人雖即刻嚴正警告「當然」並勸他趕緊將人送往派出所,但劉男在現場掙扎遲疑將近一小時後於當晚9時29分,將小雯載往汽車旅館,並於深夜10時許在房內趁其意識不清之際,對小雯強行性侵得逞,小雯事後清醒驚覺受害,隨即向警方報案對劉男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並支付4萬元與小雯達成調解,因此一審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3年4個月。劉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自己深具悔意且無再犯之虞,二審期間又額外賠償小雯15萬元,小雯也願意原諒他,希望法官能給予緩刑。

高雄高分院審酌劉男始終認罪且二度達成調解,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但法官認為劉男在犯案前曾詢問友人,顯見其明知違法卻仍執意侵犯小雯,完全無視法紀且不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認定其行為並不符合減刑標準,最終雖撤銷原判決,減刑改判3年1個月,但仍不給予緩刑機會。全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駁回,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劉男確定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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