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露破綻!前鎮警主動盤查 毒品通緝犯現形

▲朱女將車違停在禁止停車處,引起巡邏路過員警注意,員警上前盤查當場查獲朱女是毒品通緝犯,並在車上起出依托咪酯菸彈及電子菸機體。(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2026-03-17 10:27:24
高雄市朱姓女子(24歲)16日上午將車違停在禁止停車處,引起巡邏路過員警注意隨即上前盤查,過程中朱女眼情閃爍、說詞反覆,員警直覺有異,遂進一步查證身分當場查獲朱女是毒品通緝犯,並在車上起出依托咪酯菸彈及電子菸機體,立即依程序採集唾液進行篩檢,警方當場依法逮捕並帶返所調查送辦外,另對朱女毒駕部分依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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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場依法逮捕朱女並帶返所調查送辦外,另對朱女毒駕部分依法舉發。(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高市警局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於3月16日8時許執行守望勤務時,在翠亨路與鎮中路口,發現一輛重機車違規停放路邊,一名女子站在車旁神情恍惚。員警察覺情況有異,立即上前關心並盤查身分,遂進一步查證身分,查出該女子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發布之毒品通緝犯,警方當場依法逮捕並帶返派出所調查。

朱女向警方表示因重機車汽油用罄無法啟動,遂違規停放於禁止停車處。警方盤查時除確認其為毒品通緝犯外,並於現場查獲電子菸機體2支、依托咪酯菸彈2顆(毛重分別為4.95公克及5.71公克),隨即對其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現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等罪嫌,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另對朱女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駕駛汽機車,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予以舉發。

前鎮分局強調,毒品種類日益多元,施用後常出現意識混亂、肢體顫抖甚至無法正常站立等情形,若仍駕車上路更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及用路人安全。警方對於毒品犯罪與毒駕行為絕不寬貸,將持續強化查緝量能,全面打擊毒品犯罪,確保社會安全與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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