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小福利麻辣鍋收攤前槓「福利麵包」 商標爭奪戰輸了

▲「小福利麻辣鍋」(上)宣告今年4月收攤前,與老字號麵包店「福利麵包」(下)發生商標權官司,遭法官判決敗訴。(圖/翻攝臉書)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2026-03-17 19:05:42
網友喻為「火鍋版饗食天堂」的小福利麻辣鍋下個月結束4家分店的營業,並在收攤倒數期間推出「4人同行1人免費」的優惠,其實在母公司饗賓餐旅集團正式宣布消息前,曾和創立全台第一家超級市場的老字號麵包店「福利麵包」歷經一場商標權之爭,饗賓餐旅想把小福利麻辣鍋的商標註冊指定使用於「餐廳、旅館」,遭智慧財產局駁回,因此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簡稱智商法院)提起「商標異議」官司,不過法官認為兩者商標相當接近,饗賓餐旅實際運用商標時放大「小福利」、縮小「麻辣鍋」的字體,難認註冊商標的動機出於善意,因此判決小福利麻辣鍋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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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福利麵包網站簡介,福利麵包公司成立於1949年,前身為上海法租區的百貨公司,自政府播遷來台後聘請法籍主廚、北京糕點師傅共同創立公司,早期是美軍顧問團主要供應商,後續引進德國裸麥、美國貝果、中東麵包等各國烘焙產品,有「麵包聯合國」之稱。

▲福利麵包創立於1949年,早期是美軍顧問團主要供應商,後來有「麵包聯合國」的美譽。(圖/翻攝福利麵包網站)


有媒體報導福利麵包在1960年代首創有室內空調、購物推車及自由選購商品至櫃台結帳的消費空間,堪稱國內超級市場始祖;今年1月,AIT美國在臺協會發布新年影片,便是美國農業部貿易及對外農業事務次長盧克.林德柏格(Luke J. Lindberg)走訪福利麵包店,體驗美國農產品在台灣市場的多元應用。

福利麵包公司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福利麵包」商標獲准並於2015年6月公告,饗賓餐旅申請註冊「小福利麻辣鍋」商標,原本也獲得智財局核准,在2024年6月公告,但福利麵包認為兩者商標近似,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而提起異議,智財局撤銷小福利麻辣鍋指定用於「餐廳、旅館」部分的商標註冊,因此衍生這場訴訟。

▲AIT的2026年新年祝賀影片,分享農業部貿易及對外農業事務次長盧克.林德柏格(Luke J. Lindberg)前往福利麵包店的體驗過程。(圖/翻攝美國在臺協會IG)


饗賓餐旅提告主張,關係企業「福宴館餐廳有限公司」已在1995年註冊「福利川菜餐廳」商標,小福利麻辣鍋只是「善意延續」而來,並無攀附他人商標的意圖;小福利麻辣鍋及福利麵包所重複的字詞「福利」極為常見,識別性不足,應限縮排他範圍。

饗賓餐旅認為,小福利麻辣鍋的商標概念是「一鍋小麻小辣,為生活帶來幸福與順利」或「雖非奢華但已很豐盛的麻辣鍋」,與福利麵包所傳達的「福利品」或「經濟實惠的麵包商品」意涵並不相同,兩者經營的服務型態及消費族群也不一樣,不至於誤導消費者。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為,福利麵包與小福利辣鍋的商標近似,會引發消費者誤認混淆,判決小福利麻辣鍋不得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餐廳」的部分。(圖/翻攝臉書)


福利麵包公司以參加人身分,獲准在這場商標案中陳述意見,主張福利麵包長期、大量將商標使用在餐飲服務上又有多角化經營的情形,消費者較為熟悉福利麵包的商標,應給予較大保護;小福利麻辣鍋將商標用於餐飲、旅館服務,已實際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智商法院比較兩者商標,都以「福利」作為主要識別部分,只差在有無結合形容字詞「小」或商品說明文字「麻辣鍋」、「麵包」,消費者容易聯想這兩者是同一個系列的商標,因此可認定已構成近似之商標;小福利麻辣鍋商標指定使用於餐廳,福利麵包商標指定使用於飲食店、咖啡廳、餐飲服務,兩者行銷管道及服務提供者也具有共同或關聯之處

▲小福利麻辣鍋宣告4月結束4家分店的營業並推出最後優惠,而商標權官司是在去年12月31日獲判敗訴。(圖/翻攝臉書)


法官也對雙方進行「知名度PK」,福利麵包提出50、60年代的店家營業照片、累積25年的媒體報導、並有長達51年多次獲獎的紀錄,相較之下小福利麻辣鍋僅於2021年到2023年使用商標,雖然饗賓餐旅提出關鍵字網搜共10萬筆的結果,不過並未被採信為消費者熟悉小福利麻辣鍋的證據。

合議庭綜合判斷,消費者可能誤認小福利麻辣鍋及福利麵包存在關係企業、授權、加盟等關係,而有混淆之虞,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小福利麻辣鍋不得註冊,因此判決饗賓餐旅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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