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鏡週刊報京華城案!黃國昌罵「垃圾媒體」遭求償百萬免賠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不滿鏡週刊多次以獨家報導柯文哲京華城案收賄而批評鏡週刊「垃圾媒體」,挨告求償百萬,台北地院判他不用賠錢。(圖/柯文哲YouTube頻道)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2026-03-18 17:50:54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不滿鏡週刊報導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收賄1500萬、700萬帳戶資金不明,於臉書發文及接受媒體訪問時,批評鏡週刊「垃圾媒體」、「垃圾報導」,挨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鏡週刊確實以獨家新聞報導京華城案偵辦進度,但我國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鏡週刊如何取得新聞素材的來源,是閱聽人關注討論的內容,黃國昌批判鏡週刊並非毫無所本,也不是以惡意中傷鏡週刊名譽為目的,屬善意發表言論,判決黃國昌不用賠償。本案為一審判決,可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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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2024年9月3日臉書發文,砲轟鏡週刊先以獨家指控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涉及違背職務收賄、帳戶700萬資金不明但後續否認是「敢潑糞不敢當」,還形容為「垃圾媒體鏡週刊」;2024年10月8日黃國昌在民眾黨團記者會接受媒體提問「週刊說柯文哲對1500始終閃爍其詞」時,回答「這一種綠營跟北檢的打手所寫的『垃圾報導』沒什麼評論的必要」;12月10日民眾黨另一場記者會上,黃國昌詢問在場媒體「有除了鏡週刊以外的問題嗎?....如果所謂重要的問題是回答這種垃圾週刊的問題,對不起,我真的沒有這個時間」。

鏡週刊提告主張,黃國昌的言論足以貶損鏡週刊的社會評價,已侵害商譽及名譽權,要求黃國昌給付100萬元並將判決主文刊登在他臉書上。黃國昌對此答辯,鏡週刊罔顧第四權應善盡的社會責任,透過斷章取義、惡意扭曲的方式協助執政黨整肅政敵,嚴重破壞民主法治,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批判屬於個人價值判斷,縱使言論尖酸刻薄,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

台北地院審酌,在黃國昌發表相關言論前,鏡週刊從2024年9月6日到2024年10月8日接連刊登「收賄證據曝光!檢廉搜柯家USB 柯文哲工作簿記收沈慶京1500萬」、「柯文哲隨身碟筆記格式遭破解 沈慶京供詞戳破1500非時間」、「關鍵時間存ATM逾60次4次翻供  陳佩琪恐涉洗錢罪」等7則報導;鏡週刊並非京華城案的偵辦對象,也不是偵查主體,檢察機關也對於相關報導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展開調查,黃國昌以此為基礎認為鏡週刊的新聞來源不明,可能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是出於個人價值判斷發表言論,雖然以「垃圾」評論鏡週刊,但目的為質疑、表達不滿及期望大眾關注公共議題,並非單純謾罵或以惡意損害鏡週刊名譽為主,難認具有不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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