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和經濟刑法學會昨天(18日)舉行司法國安案件專業化研討會,本場研討會是國內首度聚焦於國安審理程序,包括台大林鈺雄、政大李聖傑、陽明交大林建中、金孟華、清大連孟琦、中研院蘇彥圖等多名學者及北檢檢察官林達和北院法官許凱傑等司法官連番上場,針對台灣當前國安程序法制的不足之處,強調美國和德國都早已有完整規範,呼籲盡快建立完備的法制。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察總長邢泰釗(前排左三)認為,國安洩密案件如何開放閱卷、公開裁判書,現行程序規定都嚴重不足,國安司法程序的制度化和修法已有迫切的需要。(圖/檢察官協會提供)
檢察總長邢泰釗提及,近三年來國安案件大量增加,一方面國安團隊積極偵辦,另一方面是原本就存在的犯罪黑數,開始被翻查出來,由於國安洩密案件日益增加,在司法審判程序上出現了大量問題,如何開放閱卷、公開裁判書,現行程序規定都嚴重不足,已出現迫切的需求,當前面對國安嚴峻情勢,國安司法程序的制度化和修法已有迫切的需要,他會將今天資料彙整,提供法務部和相關機關參考推動。
▲3月18日這場司法國安案件專業化研討會,是國內首度聚焦於國安審理程序,會中引介美國、德國的程序制度。(圖/檢察官協會提供)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批評國安案件判決的公開與否毫無標準,有的判決是錯誤見解卻公開,正確見解卻不公開,導致實務界甚至抄錯判決;德國在機密資訊的閱卷上有完整規範,可限制閱卷的時間、地點、方式,嚴格情況只能進去看,任何重製物皆不可帶出來,甚至可以指定經過安全查核的「安全律師」才能閱卷。
▲台大教授林鈺雄表示,機密資訊的安全查核不只是司法程序的問題而已,這在歐美國家早已建立公私部門的查核程序,他呼籲台灣要趕快做。(圖/檢察官協會提供)
林鈺雄強調安全查核不只是司法程序的問題而已,現在潛艦、無人機,許多都外包,在歐美國家都早已建立公私部門的安全查核程序,對所有接觸機密資訊的人進行安全查核,因此呼籲台灣要趕快做,如何進行機密資料管制和安全查核,是整個政府各部門都要來推動的。
▲陽明交通大學教授金孟華指出,美國設立「機密資訊安全官」協助法院處理安全程序,可供台灣借鏡。(圖/檢察官協會提供)
金孟華教授則介紹美國的「機密資訊程序法」,提到設立「機密資訊安全官」可協助法院處理安全程序,美國對於律師和訴訟參加人員都有嚴格的安全查核,機密證據如何閱卷也有清楚規範,可以採取摘要或承認的方式,他認為美國明確的規定可供台灣借鏡。
▲北檢檢察官林達建議,國安審理程序應盡速建立卷證的安全分級,明確分級管理閱卷的時間、地點、內容和方式。(圖/檢察官協會提供)
檢察官林達呼籲,司法國安案件的起訴案量暴增,法院審理質量也已經面臨巨大衝擊,當前迫切需要增修司法國安案件審理的程序法,近年台灣雖然在國安實體法上有修法進展,但程序法卻宛如荒蕪的沙漠,一點規範都沒有,機密證據的閱卷淪為「全有」或「全無」的爭論,建議台灣在國安審理程序應盡速建立卷證的安全分級,對於閱卷的時間、地點、內容和方式,都應該明確的分級管理,並仿效美國設立「機密資訊安全官」,協助法院進行訴訟人員的安全查核和閱卷管理,排除未經安全查核的律師閱卷,指定由經過查核的律師來閱卷。
▲北院法官許凱傑表示,國安判決書是否公開、如何遮掩以及律師閱卷的限制,實務上沒有規範,個案做法不同已導致爭議和訴訟的困難。(圖/檢察官協會提供)
林達認為,面對嚴峻和大量的司法國安案件,今年就應該趕快推動修法,最快速而有效又兼顧彈性的修法方式,就是直接在《國家安全法》第19條的「國安專庭條款」增加這些程序的原則性條款,授權司法院和法務部制定具體的規範和指引。
法官許凱傑指出,台灣在國安判決書是否要公開,要如何遮掩,還有對於律師閱卷的限制,實務上沒有規範,所以每個個案做法都不一樣,這也導致了許多爭論和訴訟的困難;日本2014年新立的「特定秘密保護法」,這是為了因應護衛艦洩密所做出的具體修法努力,美、德、日的做法都亟需參考引進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