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昏睡路中還拒檢衝撞警車 前鎮警強勢執法逮人

▲ㄧ輛白色保時捷違停路中央,駕駛高男在車內昏睡,高男不僅沒有理會警方下車要求,甚至還衝撞警車。(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2026-03-19 18:14:47
高雄市警方18日清晨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ㄧ輛白色保時捷違停路中央,駕駛高男在車內昏睡,高男不僅沒有理會警方下車要求,甚至還衝撞警車,直到員警動用擊破器敲擊玻璃,高男才打開車門,經查酒測值超標,不僅涉及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罪嫌,且無照駕駛,最高可處以18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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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警局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於3月18日清晨4時執行巡邏勤務,接獲通報中山、五甲路口有一部白色保時捷停於路中央異常未動,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警方火速趕赴現場,發現駕駛昏睡車內,經多次拍打車窗及大聲呼喊仍毫無反應,隨即請求支援警力到場戒備。

經了解,年約28歲高姓男子,前一晚與友人飲酒後仍心存僥倖駕車返家,最終因不勝酒力昏睡路口遭民眾報案。

警方上前關心,未料高男拒檢,甚至衝撞警車企圖逃逸,嚴重危害員警與用路人安全,公然挑戰公權力,警方見狀立即展現強勢執法作為,迅速以警械制止並喝令下車,駕駛高男見警方態度堅決、無從逃脫,最終配合受檢。

員警於現場即聞其身上濃厚酒氣,經酒測數值已超過法定標準值,當場依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及第135條妨害公務等罪嫌現行犯逮捕,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另對高男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可處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可處新臺幣三萬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予以舉發,共計最高得處新臺幣 18萬元。

前鎮分局強調,對於酒後駕車及任何挑戰公權力之行為,警方絕對強勢執法、零容忍,絕不讓不法份子心存僥倖。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應善用代駕或大眾運輸工具,共同維護道路安全與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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