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台灣的先生過世,在中國的妻子無法到台辦理繼承該怎麼辦呢?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分享一個案例,有一對夫妻分開生活,在台灣生活丈夫過世後,在中國的妻子沒辦法來台辦理繼承手續,這時候只能請妻子找尋信任的代理人,委託代理人辦理繼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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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辦理遺產繼承 需得到授權
有一位民眾表示,她表哥的兒子最近意外過世,在台灣沒有其他關係更近的親人,不過在中國有一位妻子和女兒,不知道應該怎麼辦?律師蘇家宏表示,應該要通知在中國的妻女來台灣處理繼承手續,因為她們是法定繼承人,後續相關處理,都要有她們在才能有權利辦理。
不過民眾透露,在中國的妻女沒辦法來台,想要委託在台灣的親人協助處理,該做什麼手續呢?律師蘇家宏指出,那就先要取得法定繼承人、中國妻女的授權,也就是在中國的妻女授權台灣親人處理財產。
▲如果人在國外,沒辦法回台辦理繼承,可填寫委託書,請信任的人協助辦理。(示意圖/記者徐銘穗攝)
委託書先經過公證 再交由受委任人處理
蘇家宏律師也提供具體做法,首先中國的妻女要先寫一份授權書,包含授權調閱財產、處理財產、管理財產等,通通委託給台灣親人處理,再將委託書經過中國公證後,再把委託書轉到台灣的相關單位,相關單位確認後,台灣親人就能拿著這份委託書去辦理後續事宜。
根據
永豐銀行表示,如果繼承人因事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辦理,若繼承人旅居國外,可填寫好授權委託書,並經當地我國駐外機構簽署或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如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把驗證過的委託書交給受委任人處理遺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