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起上路的「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開放受雇者得以「日」為單位申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合併計算不得超過30日,併入2年育嬰留停期間。但仍有不少民眾詢問,若同時撫育2名子女,假怎麼請?勞動部今(20)日說明,若同時撫育2名子女,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每名子女各有30日額度,合計共可申請60日,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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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新制上路後,陸續接獲民眾詢問,受僱者如同時撫育子女2人,彈性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日數,究竟是以最幼子女算30日,或不同子女可以各請30日?為釐清相關疑義,勞動部徵詢專家學者及勞雇團體意見後,於今日函知各地方政府轉知事業單位,對於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的受僱者,申請「未滿30日」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舉例,
我有一個小孩目前2歲,如果我現在又生一個小孩。我之前這個小孩我只有申請過一次,當我第二個小還再出生的時候,我只能以最幼的小孩再申請兩次,就不能再以前面的孩子申請,「兩次沒用完的就不能再用了。」
黃琦雅說明,「以日申請」每一個小孩在3歲以前有30日育嬰假,基本上依照子女的人數,
兩名子女就會有不同的30天可申請,也就是說,兩名子女,就是一個小孩會2x30=60日。爸爸申請加上媽媽申請,兩個人加起來就會有120 日的育嬰留停假。如果是一對新手爸媽有兩個子女,基本上3歲以前,每一個子女都會有各自有不同的天數計算。
她表示,彈性以日申請育嬰留停,主要是為了因應子女生病、停課或停托等短期、突發照顧需求。由於不同子女發生狀況的時間未必相同,為符合新制目的,才明確規定不同子女的30日額度可分開計算。
黃琦雅提到,統計顯示截至2月底,彈性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件數已達5252件,申請人數2787人;單次申請一天者佔50.7%。申請的男女比率,女性佔55.6%,男性佔44.3%,男女比例已接近1比1。她說,這結果令人驚喜,因過去男性申請育嬰留停比率明顯偏低,民國106年僅18%,113年也僅約27.8%。
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受僱者申請育嬰留停,依法不得拒絕,也不得因申請育嬰留停而有不利益處分;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一子女合計可各請領最長6個月之津貼補助,不因上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及次數合併計算與否,而影響其津貼補助可請領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