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復活?行政院強調「三原則」為前提:核二、三具可行性

▲李慧芝指出台電已提出評估報告,核一廠因部分設備已拆除不具再運轉可行性;核二及核三廠被判定具備再運轉潛力。(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蕭宇珊/綜合報導-2026-03-21 20:20:34
總統賴清德今(21)日在活動中表示,核二核三具備重啟條件,預計月底計畫送核安會審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強調,政府正按計畫推進賴清德所揭示的「第二次能源轉型」。行政團隊目前聚焦於多元綠能開發、深度節能推廣及先進儲能技術等領域,且能源轉型已初具成效。此外,台電也正持續執行強化電網韌性計畫,旨在確保國家能源供應的充足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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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核能發電廠的規劃,李慧芝指出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後,台電已提出評估報告,經濟部於去年核定。核一廠因部分設備已拆除,確認不具再運轉可行性;核二及核三廠被判定具備再運轉潛力,待安全檢查完成並取得執照就能啟動;核二廠則需優先完成乾貯設施,並將用過燃料移出後,才能進行後續再運轉作業。

李慧芝強調,政府處理核能議題將嚴格遵守「二個必須」與「三個原則」。除了須依規進行自主安檢並通過核安會法定程序審查外,更需滿足「核安無虞」、「核廢有解」及「社會共識」等條件。對於未來的新核能技術,政府保持開放態度並持續關注國際科技趨勢,只要相關技術能符合上述前提,皆不排除納入能源轉型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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