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公務車載狗算「合理生活範圍」!前立委怒轟:雙標令人噁心

▲前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搭公務車回家前先去買晚飯,檢方認為是附隨於工作的必要行為,並未涉及犯罪,予以簽結。(圖/翻攝台北市議員張斯綱臉書)
記者蕭宇珊?綜合報導-2026-03-21 22:35:43
台北地檢署近日針對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監委蘇麗瓊、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及現任高鐵董事長史哲等人涉濫用公務車案完成調查,指出相關官員被控接送寵物美容、看牙醫或買晚餐等行為,經查多為自費用車,且地點皆在上下班路線的「合理生活範圍」內,認定無圖利或背信等不法。對此,前立委游毓蘭直言看到新聞氣到胃痛,痛批台北地檢署看顏色辦案,對大官的違規行為極力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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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毓蘭質疑司法標準不一,並舉出其他對比案例,2024年一名清潔隊隊員,僅因將一個回收價值約32元的廢棄電鍋送給拾荒婦人,事後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她憤怒表示,檢察官過去對基層人員宣稱是「不得不依法起訴」,如今遇到民進黨大官,卻能將同樣的法律標準轉彎,雙重標準令人感到噁心。

清潔隊員因憐憫拾荒婦人,事後還主動自首,仍難逃法辦。游毓蘭諷刺表示,這種「合理化」過程完全不符合常理。全案簽結不僅讓「微罪不舉」的界線再度模糊,也讓基層暖舉與大官特權之間的產生法律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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