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即將進入判決階段,其中一段「在台北市長辦公室踩飛輪收300萬元」的情節,雖未被列入起訴範圍,卻因證人供述與當事人說法出現落差,持續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回到事件本身,關鍵發生在2022年柯文哲卸任市長前夕。當時由競辦主任周芳如負責籌設卸任後的新辦公室,並透過人脈尋求資金支持。依證人邱清章說法,他與「博弈大亨」陳盈助為多年友人,在周芳如請託下轉向陳募款,對方同意後,將新台幣300萬元現金交由邱代為轉交。
邱清章於2022年10月24日前往台北市政府,經安排單獨進入市長室。他在庭上證稱,當時柯文哲正在踩飛輪運動,他將裝有300萬元的紙袋放在茶几或地面後離開,過程中幾乎沒有對話,僅聽到柯簡單回應「謝謝」或「好好好」。邱也表示,當下並未告知該筆款項實際來源為陳盈助,只留下基金會名片。
對於這段過程,柯文哲則透過臉書與專訪提出不同詮釋。他強調,該筆款項「是捐給柯文哲本人」,並非他人資產,因此不存在侵佔問題;且「那一筆錢也不是我去募來的」,只是對方主動支持,「捐錢的人都希望老闆知道」。柯指出,當時並不知資金來源來自陳盈助,收下後已立即交由周芳如統籌處理,自己未再經手或過問。
柯文哲也批評,檢方反覆聚焦「是否在踩飛輪」、「有無對話」等細節,是刻意營造畫面效果,進而「硬扣侵佔、入人於罪」,並質疑整體偵辦帶有輿論操作成分。
然而,對於該筆300萬元的性質,外界仍有不同聲音。律師林智群公開表示,「公務員就是不能收錢」,認為即使有各種說法,仍難迴避公職身分與收受金錢之間的法律界線問題。前議員王浩宇則質疑資金來源背景,直言「你不是乾淨清廉?怎麼拿這種錢」,並指若未依法申報,恐涉及公益侵占等刑責。
另一方面,從柯文哲與辯護立場來看,關鍵仍在於資金性質與處理方式。柯方主張該筆款項屬於個人捐助,並已交由相關人員運用,應從政治獻金或個人資金角度檢視,而非直接推論為不法所得;檢方則持續釐清該筆金流是否涉及未申報,或與特定用途、時序存在關聯。隨著案件進入判決階段,相關事實與法律評價,仍有待司法進一步釐清。
▲「博弈教父」陳盈助的親信邱清章出庭作證,對於2022年交給柯文哲300萬現金時是否當場回報,與民眾黨周芳如說法相反。(圖/記者劉松霖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