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遭爆料性騷、猥褻女下屬一案,二審判決今(24日)出爐。高等法院認定其犯行明確,且犯後始終否認、態度不佳,又具法官身分卻未能自制,認有加重其刑之必要,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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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司法院內網「法官論壇」出現署名「妳不孤單」的貼文,一名年輕女法官指控,2022年11月15日中午,蔡明宏以關心工作為由,開車載她上陽明山用餐,卻在返程途中刻意繞路,將車輛駛入中湖戰備道附近偏僻巷弄,隨後藉故停車,對她進行多次令人不適的性騷擾行為。貼文直言「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引發法界譁然。女法官更是懇求士院重視此事件,切勿輕輕帶過。
事件曝光後,蔡明宏遭緊急調整職務,並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法評會最終決議建議撤職,並移送職務法庭議處;士林地檢署也同步展開偵辦,進一步追出更早的舊案。
檢方查出,蔡明宏早在2007年間,就曾以類似手法帶一名女書記官上陽明山,過程中不僅從後方環抱,甚至將頭部貼近女方胸部吸吮,女書記官當場制止,蔡仍要求「再5分鐘就好」。女方驚嚇之下衣衫不整逃離車輛,但在其怒視壓力下又被迫返回車內,最終由蔡開車送回住處。檢方據此認定,蔡明宏分別涉及猥褻及性騷擾行為,對兩起案件一併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蔡明宏犯2罪,分別就猥褻女書記官判處1年6月徒刑、性騷擾女法官判處1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案件上訴後進入二審。
高院審理期間採不公開審理,蔡明宏在庭上仍全盤否認,強調「絕無對告訴人為任何猥褻行為」,並指一審忽視對其有利證據,採信指述存在瑕疵,判決顯失公平。然而合議庭審酌相關證據後,未採納其說法,反認其犯後態度不佳,且身為法官更應嚴守分際,卻利用職務權勢侵害他人,最終決定加重刑度。
此外,司法院調查過程中另發現,2004年至2010年間,士林地院內尚有3名女性工作人員指稱曾遭蔡明宏性騷擾,相關部分已移送監察院調查,檢方也另案偵辦中,使整起案件風暴持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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