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修訂細則上路!調查拒交手機電腦密碼 恐被關、被罰錢

▲香港國安法最新規定,若遭調查時拒絕提供手機、電腦等3C設備密碼,恐被判處徒刑或罰金。 (示意圖/翻攝pixabay)
國際中心蔡姍伶/綜合報導-2026-03-24 12:32:07
香港政府23日公布修訂的「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加入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規定若有需要接受調查、涉及手機或電腦等3C產品時,需提供密碼,違者可被判處徒刑或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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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香港01》等港媒報導,香港特首會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使《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所賦予的權力,制定《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已於23日刊憲公布,並於同日生效。

報導指出,在「關於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裡,列明可就針對電子設備的行動,獲發許可令的警員,可查驗、搜查、檢取和轉移電子設備內、合理相信屬於指明證據的任何東西,包括接連設備、材料解密、證據轉移。

報導提到,警務人員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提供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不遵要求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港幣及監禁1年。此外,做出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資料也屬於犯罪,罰則增至罰款50萬港幣及監禁3年。

香港2019年爆發反送中運動後,北京下令實施香港國安法,港府並在2024年通過、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進一步強化國安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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