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南投縣某分局張姓員警,2025年3月間連續兩日潛入分局共用浴室,從門板上方空隙用手機偷拍女警洗澡,女警被二度偷拍時才驚覺有異,嚇得當場大叫,隨後求助所長與分局,逮到偷拍狼同事,一審南投地院考量張男從警10年且認罪,依攝錄性影像罪併判5月徒刑,檢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害女警身心受創,不僅如廁沐浴成為惡夢,甚至聽見張姓員警的名字就會陷入恐慌,必須求助身心科,最終撤銷原判,加重改判8月徒刑。
根據調查指出,2025年年3月19日凌晨4時許,當時張姓男員警在分局4樓的男女共用盥洗室如廁後,聽聞有人正在淋浴,他竟拿出手機並開啟錄影功能,直接將手機伸過門板上方空隙進行偷拍,儘管張男在鏡頭中已發現受害者為同分局的女警,卻仍未收手,錄下三段女警洗澡畫面。
食髓知味的張男,隔日凌晨0時許,再度前往4樓共用盥洗室,見到有人沐浴時故技重施,二度將手機架在門板上方偷錄女警洗澡,拍下兩段影像,然而,女警在沐浴過程中抬頭一看,赫然發現上方有手機鏡頭正對著自己,驚嚇之餘放聲大喊,張男隨即驚慌逃離現場。
受害女警隨即向派出所所長及分局長通報,經調閱分局內部的監視錄影畫面,發現張男出入時間及行徑涉有重嫌,在張男同意搜索下,警方在他隨身物品中扣得涉案手機及平板電腦,經比對後確認,他就是這名偷拍狼。
一審南投地院審酌,張男從警10年且坦承犯行,雖有意和解但被害人拒絕,最終依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2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月,准予易科罰金。檢方不服判決過輕,提出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害女警一再具狀指出,受害後不僅如廁、沐浴等日常瑣事淪為揮之不去的惡夢,甚至只要聽到張男名字,便會陷入極度恐慌與痛苦,必須求助身心科並接受長期治療。認定張員的行為已對其造成難以抹滅的傷痛,考量雙方至今未能達成調解,且張男身分特殊卻無視法紀,法院最終決定加重刑責,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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